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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申报录入】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

时间:2023-04-27 09:05:4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向海关报关:自理报关和委托报关,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自己聘请报关员为本企业进出口货物,也可以委托有报关资格的机构代为报关。

我国境内现有两类企业可以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一类是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一类是经营国际物流的企业,如果是国家一级货运代理公司,可以兼营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

1.报关时限: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以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报关前准备:(1)签订《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是一份委托代理合同,表明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其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操作业务,明确代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2)报关单位取得货物信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报关,需要准备海关要求提交的证明货物相关信息的单证。

3.向海关申报报关单:报关企业在进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域后24小时之内,登录电子口岸系统并录入报关内容,生成电子数据报关单。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下,电子数据申报成功后,企业需将海关要求的报关单随付单证以电子文件转换或电子文件扫描方式向海关上传报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付的单证包括:

(1)合同;

(2)发票;

(3)装箱清单;

(4)载货清单(舱单);

(5)提(运)单;

(6)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7)进出口许可证件;

(8)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一份报关单的一种随付单证形成一个电子文件,进出口相关单证原件扫描为PDF类型文件,并加盖数字签名,作为电子报关单的随付单据上传至电子口岸系统。

老铁们,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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