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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法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资质维护注意事项

时间:2023-04-30 10:42: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恭喜贵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信贵司事业定会更上层楼!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三年复审一次,因此自认定后的三年内,如下事项请贵司注意。

一、知识产权要求

1、每年申请1件左右Ⅰ类(具体指: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6件左右II类知识产权(具体指:实用专利、软件著作权)﹐到三年后高企复审时,共计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至少16件以上。(我司可提供知识产权申请代办)

2、每年授权5件以上,保持研发投入及成果的持续性和客观性。

3、如知识产权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准备可运行的软件界面。

二、企业人员要求

1、研发人员数占比不低于全年职工总数的10%。

2、研发人员购买社保。

3、企业个税、总人数数据保持一致,社保按照目前情况持续缴纳,如有人员离职,新入职人员补上名额,社保购买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40%。

三、研发费用占比要求

每年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归集研发费用,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并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我司可提供专业人员代办)。

填报网址:湖北省企业研究发开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http : g.cn/。

具体要求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全年总收入的60%。

(2)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全年职工总数的10%。

(3)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符合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四、数据填报

每年按照科技部门的要求,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发展情况表(高企年报﹐填报网址:https: // )和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此年报为统计中心要求填报)的填写,并尽量保证研发费用与辅助账、加计扣除数据一致(务必注意各口径间信息与数据的一致性)。

不填报,申请高企奖励资金可能有障碍,连续2年不填报,取消高企资格。

五、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通过高新认定后,如在法人、公司名称等方面出现变动,需及时变更营业执照,妥善保存变更通知书,并根据科技部门的通知进行高企名称变化申报。

六、无重大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企业应保证日常管理规范,切勿违反《安全法》《环保法》等法律或法规。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做好评价入库工作,为享受各级政府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奖补政策打下基础。

八、汇算清缴填写

准确填报与高企核心条件有关的3个表:

一是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针对一般企业纳税人)、“利润表”管理费用下的研发费用数据(针对小微企业),注意研发费占比达标。

二是填报“高企优惠事项明细表”,注意高新收入、研发费占比达标以及各年度数据的一致性。

三是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明细表”,注意各科目的规范性,研发费占比达标。

九、预估各时间节点

(供参考)

项目

截止时间

高企快报

每年1月15号左右截止

火炬统计年报

每年3月20号左右截止

高企发展年报

每年4月20号左右截止

汇算清缴填报

每年5月31号左右截止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每年9月30号左右截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汇算清缴前完成

补贴资金

根据各市区科技部门通知

注意

高企通过后的维护十分重要,关系到三年后的高企复审能否顺利通过,关系到贵司是否能继续享受高企相关优惠或扶持政策。

如有任何疑问或上述任何事务需要我们代为办理,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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