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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艺术团辞职报告大学生班委辞职报告…

时间:2023-02-06 07:02:2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石飞 通讯员 李文华

诚信原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今“老赖”将诚信变成了法律问题,就应借助法律的手段,严惩“老赖”。2017年12月26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局的执行法官在对“老赖”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团长蔡某的场所进行搜查时发现,现场不仅有新闻演播室而且还有多台摄像机、假记者证等。

此次执行行动中,蔡某拒不现身,执行法官对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的财产进行了扣押。而蔡某在此前西山区法院开展的“迅雷行动”中,因为“耍滑头”曾被司法拘留15天。

在多个案件中都是被执行人

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成立于2010年,蔡某是该艺术团团长,也是法定代表人。

李先生曾是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员工。他说,2014年他应聘到艺术团工作,任公司部门主管,约定薪资为每月4500元加业绩提成,按月结算工资。但从2015年3月起,公司就开始拖欠员工工资。2015年5月,李先生向公司提出辞职,可是艺术团团长蔡某还是没有支付拖欠的工资。

为了追回工资,李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4万元工资。与李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多名同事也将拖欠工资的事情反映给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7年7月,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裁定,艺术团应如数支付李先生等人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蔡某依然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李先生等人向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介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他们多次联系蔡某,但蔡某一直没有履行支付义务。

西山区法院执行一局局长李丽玲介绍,蔡某多年前就是西山区法院的“常客”,在多起案件中都是被执行人。

现场搜查出多本假记者证

2017年12月26日14时许,西山区法院执行一局10多名执行法官和干警来到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执行现场,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办公室的大门紧锁。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了蔡某,要求蔡某回公司配合执行。蔡某在电话中声称,他现在在成都,赶不回来,而且也没钱履行判决书,2017年7月艺术团已经停业,办公场地也转租给了别人。

之后,执行法官下令搜查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办公室。入室后,记者看到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的办公场所有上百平方米,其中有一间是新闻演播室,里面装潢专业,摆放着多台摄像机、打光灯等。

搜查中,执行干警发现,在其中一间办公室摆放着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的单位登记证书、公章等重要物品,在书柜、保险柜里也摆放着艺术团的文件、资料等。尤为引人注目的是,现场还搜查出了多本假记者证。从墙上张贴的海报中,可以看出2017年10月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作为承办单位,还在兰坪举办了一场音乐节。执行法官介绍,种种迹象表明,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仍在正常营业。

“经核实,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并不具备新闻采编资格,这些所谓的记者证,不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应该是自行印制的。”执行法官告诉记者。

执行法官表示,他们将对艺术团有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之后评估拍卖,用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我是名人,你能拿我怎样”

“蔡某在我们法院涉及多起执行案件,包括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涉及金额30多万元,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也是被执行人。由于蔡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7年4月,西山区法院对蔡某司法拘留15天。”李丽玲说。

“蔡某之前在西山区法院的案子还没有执行完,2017年7月,法院又收到了与他有关的新执行案件。此次西山区法院开展的执行‘法威行动’,将被执行人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及蔡某列为重点执行对象。”执行干警郭俊飞介绍。

记者了解到,2017年4月蔡某在执行法官对其实施强制执行时,曾大呼“我是名人,你能拿我怎样”。蔡某最终被司法拘留15天。

“我做了这么多的公益事业,反正我现在没钱,要拘留就拘留呗,反正我也能出来……”2017年4月26日下午,西山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在和蔡某交涉时,蔡某眼见威胁法官和工作人员不成,开始称身体不舒服,随后倒在地上打滚。法院决定对蔡某采取拘留15天的处罚。

但处罚并没有让蔡某警醒,被押上警车后蔡某把脚搭在囚车的座位上,依旧冲着法警叫嚣。到了拘留所后,蔡某以肚子痛为由,突然痛苦不堪地躺在椅子上翻滚,法官们赶忙把他送到医院检查,但检测结果却显示其各项身体指标都很正常。

“听到这个结果,他不干了,又睡倒在医院的地板上翻滚起来,衣服、裤子也被他自己扯掉。”执行法官表示,蔡某之后还使出了“翻滚大法”拒不配合工作。

法官只好让四名法警分别抬住他的四肢把他抬进拘留室。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进入拘留室内,蔡某瞬间“正常”了,竟自己站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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