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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因病的辞职报告——学校保安辞职报告申请?

时间:2023-02-10 06:50:0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工作十余载,老郑莫名其妙“被离职”了。而工作期间,用工单位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购买社会保险,导致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寻求法律救援后,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老郑通过仲裁调解获得了相应赔偿款,劳动关系也得以确定。

安稳工作觉幸福

2007年3月,家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双龙乡麦地塘村的老郑,在昆明某物业公司找到一份保安工作。他每天上班8小时,公司为其提供中餐和住宿。2007年至2010年4月,老郑的工资从每月600元涨到每月1200元。此外,该公司还支付培训费用,让老郑参加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并取得保安员证书。

每天按时上下班,每月按时发工资,老郑十分满足,全然没在意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会保险的事实。

2011年8月底,老郑因个人原因辞职,后又于2012年3月回到该公司,并一直工作到2018年3月。在此期间,老郑依然从事保安工作,开始每月工资1700元,从2015年4月起涨到2300元。但该公司依然没有和老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购买社会保险。

失去工作要维权

2018年8月,老郑拿着一张留有自己签名的辞职申请、一张写着“自愿离职”的员工离职程序单及一张写有“收到公司慰问金2300元”的收条,来到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老郑称,他莫名其妙地“被离职”了。他根本不想辞职,仍愿意继续在物业公司工作,但此前该公司在未跟他说明原因的情况下,让他在一些单子上签字,等他稀里糊涂签完,才反应过来签了什么。

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听取了老郑的陈述,并针对情况指派云南永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燕代理该案。徐燕随即约见老郑,详细了解事情的全过程,并询问老郑的生活现状。

当得知老郑已找到一份不错的新工作,只要出具没有兼职的证明就能被录用时,徐燕深入浅出地为老郑讲解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对老郑如何入职新工作给予了专业的建议和提醒。

徐燕还陪同老郑到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询问,落实养老、医疗保险等政策规定。多方考虑后,老郑决定到新单位工作。

劳动关系获确认

对于老郑与物业公司的争议,徐燕着手梳理证据材料,并准备相关资料,向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请求确认老郑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受理该案后,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仲裁开庭期间,徐燕向仲裁庭提交了7份可证明老郑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还针对物业公司现状,向该公司提出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建议。对该公司可能涉及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相应处罚措施,徐燕也进行了阐明和讲解。同时,把老郑身体患病的事实、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等都详细告知该公司,为进一步仲裁或诉讼奠定基础。

2018年10月24日,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裁决,确认老郑与物业公司于2007年3月21日至2011年8月30日、2012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收到裁决书后,老郑心里悬着那块石头终于落下了。

仲裁调解化纠纷

在确认劳动关系裁决生效的第二日,徐燕又向仲裁院提起新的仲裁请求,请求裁决物业公司支付因未与老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2.53万元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6万余元,以及2018年3月老郑生病住院产生的医药费2930.3元,共计5.58万余元。同时,向仲裁庭提交了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

经仲裁员调解,老郑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有效沟通,双方回忆起曾一起共事数年的点点滴滴,彼此都对对方的情况和困难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该公司向老郑支付两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医药费共计1万元。

令老郑高兴的是,在到仲裁院领取调解书当日,他就拿到了5000元。老郑激动地说:“感谢法律援助维护了我的权益。”而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今后一定规范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制度,为建立诚信企业、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力量。(刀一波贾景凌)

来源:云南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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