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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药师辞职报告,因病辞职报告怎样写!

时间:2023-02-12 09:22: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文:医法书生

就医生流动这一块,总是有太多的同行说辞职难,难于上青天,尤其对于是编制内的医生来说。今天就医生辞职的法律适用分析一下吧,先就法律适用做一下分析,如有更加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我。

下面就编制内医生辞职的法律适用进行总结概括

1、《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立医院主要属于事业单位,这里辞职是最难的,私立医院的辞职参照《劳动合同法》就可以搞定。真正难的是公立医院,劳动合同法96条,规定了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法律适用,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这也正是很多医生的苦衷,想流动却身不由己。

2、事业单位是否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第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

  2. 第二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3. 第三种是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就要按照本法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就要按照本法第96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3、如果你和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怎么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我们选择适用国务院行政法规,2014年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里面对辞职做了详细规定,如果你是聘用制,辞职的时候就会用到这一法规。

1990年人事部的部门规章《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失效,里面的规定基本失去作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编制内医生辞职适用仲裁和劳动法律。

作者:盛孝辉,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麻醉学主治医师 、法律职业资格 、中级社会工作师、法医学硕士,行医、写文、普法,律师工作经历,职业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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