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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条写了辞职报告——辞职请假条怎么写

时间:2023-02-12 11:57:5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怀化的家政行业里打拼11年,有丰富经验的蒋梅兰打算外出闯一闯——这时,一则“合伙人”广告将她带到长沙:4000元保底工资、公司盈利时还能拿到10%的分红……面对发展,她“说走就走”。

谁知,短短5个月时间,蒋梅兰因现实与期望不符又决定离职。不过,公司虽同意了离职,却以“未请假旷工3天”为由,扣了她数百元工资。

“请假3天”还是“旷工3天”?蒋梅兰决定上公司讨个说法,但意外又出现了——被负责人拖出门外的她腿骨折了!

8月23日,在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住院的蒋梅兰找到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希望大家帮她评评理。

出品: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 文、图:记者 陈炜

怀化一家政员长沙“合伙创业”

8月24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27病区骨科。窗帘密闭、光线昏暗的病房里,49岁的蒋梅兰侧着身子,紧靠在病床床沿,将被数层纱布包裹的右腿努力伸直——这已是她住院的第6天,医院诊断报告显示:右股骨颈骨折。

蒋梅兰的遭遇还得从2018年11月说起。当时,在怀化市家政行业打拼了11年的她看到一则长沙福旺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合伙人”广告,便想着去长沙闯荡一番。

“公司盈利时,能拿到10%的分红。”蒋梅兰说,联系上该公司负责人李一帆后,她于2019年3月2日与公司签下劳务合同,确定保底工资4000元。同时,经验丰富的她还与公司签下一份合伙人协议。

蒋梅兰告诉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公司刚营业时,与她一同入职的还有2名家政人员,但都没有相关经验。为了让公司盈利,她除了外出拉业务,还要负责管理工作,周末都不能休息。

可没想到,公司的发展并不顺畅。5月,仅有的2名家政人员先后辞职。一个月后,蒋梅兰也萌生了辞职的念头。

“我想走不是因为薪资待遇问题,而是公司管理有很大问题。”蒋梅兰说,负责人几乎不来公司,相关运营也没人管。

就这样,蒋梅兰于6月下旬递交了辞职报告,最终经公司批准,她于7月底正式离职。可等她收到7月的工资信息时,意外来了……

请假未获批?她因旷工被罚

看到7月的工资信息时,蒋梅兰很困惑——本该收到的4141元工资,怎么变成3519元?

蒋梅兰向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提供了一段截自8月16日,她与李一帆的微信聊天记录:

“上个月的工资4000元/月,(加上)电费、车费,合计4141.8元……你们什么时候把工资转给我?”

“已经转你了。”“没有啊,只有3519元。”“旷工三天,扣除三天工资。”“什么时候旷工?”“你走那三天的假,我们批准了?”

“他说的旷工三天,我是请过假的。”蒋梅兰说,按照公司规定,员工每月可调休4天,既可拆成4天分别休,也可连休4天。所以,在离职前,尚未调休的她向公司提出于7月26日至28日休假外出旅游。

“虽然最开始公司拒绝了我的休假,但后来磨合了几次,他(指李一帆)回复了一句‘那好吧’。”在蒋梅兰看来,这句话是领导“同意了批假”。

不过,在请假这件事上,长沙福旺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李一帆的看法完全不同。

“我们当初是认为她有能力才签订合伙人协议的,但是合作过程中发现并非如此。”李一帆告诉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很多时候打电话要求蒋梅兰汇报业务情况以及上班时间的个人动向她都不配合,“工作的5个月时间,她多次提出辞职,我们一再挽留,但她坚持辞职”。

谈及蒋梅兰被扣的工资,李一帆回复:“7月19日她提出休假旅游时,我是明确拒绝的,但她说车票和酒店都订了。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很不尊重我,也不尊重公司规章制度。所以公司财务才根据相关规定对她的工资进行扣罚。”

另外,李一帆解释,起初与蒋梅兰签合同时,约定的每月4000元固定工资是按30天计算,平均每天收入133元,可带薪调休4天。但后来有员工辞职,她又提出要按26天计算,即每天收入153元,调休的4天没有薪水。

“这个方案公司最终也同意,但问题是公司是3月3日营业,那她3月1日和2日的工资就不能结算。”李一帆说。

然而,蒋梅兰对此提出了异议:“3月份是按月计酬,而且我一天都没调休,实实在在地工作了28天。”

上门讨薪反受伤,老板员工各执一词

双方各执一词,8月18日,心有不甘的蒋梅兰来到长沙福旺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讨说法,可没想到反而激发了矛盾。

“我让他还我扣掉的工资,他不同意。”蒋梅兰回忆,当晚11时许,李一帆回到公司,“他当时特别凶,我怕挨打,起身准备离开。但刚站起,他突然把我推倒,抓着我的左手腕,把我拖走。到门口时,还猛地一甩,把我丢出门外。”

蒋梅兰说,当时,她突然感到右腿一阵剧痛。几分钟后,她发现右腿已经完全用不上劲。而此时,李一帆的房门紧闭。在邻居的帮助下,她报了警。

对于蒋梅兰的说法,8月27日,李一帆予以反驳。

“我没有动手也没有推过她。”李一帆告诉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当时,蒋梅兰多次威胁提到“今晚不走了”,担心影响不好,他才抓着对方双臂倒退着拖她出门,“我没想过逃避责任,一直在积极配合她的治疗,目前已经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

8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芙蓉北路街道派出所民警言行告诉记者,事发当晚,他接警到现场时,蒋梅兰已坐在邻居搬来的座椅上休息。由于还不确定李一帆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目前尚未立案。

“一旦立案并构成犯罪,警方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言行说,从目前情况来看,李一帆必须为蒋梅兰的受伤担责。等蒋梅兰伤情稳定后,警方会督促双方尽量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蒋梅兰可向法院诉讼进行维权。

该事件将如何发展,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将持续关注。

说法>>

公司扣薪行为涉嫌违法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实际上,部分的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都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并且在员工薪资中没有延时加班的薪资体现。

从本案中看,如果长沙福旺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周末为正常上班时间,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在员工薪资组成中没有周末加班工资的支付项目,则会判定为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蒋梅兰的说法属实,即在长沙福旺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今年3月开张时全勤工作,且每天忙至深夜,周末未休息。那么,在当月待遇不变,依然发放4000元固定工资的情况下,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

根据蒋梅兰的说法,由于今年3月份,公司的工资是按月计酬,而非5月实行的按天计酬,故公司以3月1日、2日未营业为由,克扣蒋梅兰工资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符合相关法规。而公司给予“请假未批准属旷工 ”的扣薪理由,尽管公司此前明确拒绝员工休假,但之后回复的“那好吧”存在含糊其辞之嫌,故即便公司有相关规定予以扣罚工资,其行为也不可取。

另一方面,如果李一帆的拖拽行为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即便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其行为导致蒋梅兰受伤,李一帆也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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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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