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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人员辞职报告怎么写 保洁人员辞职报告怎么写

时间:2023-02-13 05:44:1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达环保”)核心技术人员刘培华女士已届退休年龄,将自所任职务离任,其退休后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 刘培华女士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刘培华女士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已交由公司韩栋先生主持。刘培华女士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 公司结合韩栋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研发项目与业务发展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因核心技术人员刘培华女士已届退休年龄,将于近日自所任职务离任,并已于近日完成相关离职及退休手续,退休后刘培华女士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对刘培华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培华女士于2009年4月加入公司,离职前担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国际业务支持处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培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刘培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国际业务支持处经理,主要负责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培华女士参与了公司在研项目“采用液压破碎挤压式关断门的湿式除渣系统研制”,目前该研发项目处于样机试制阶段,正在进行样机制造和测试,刘培华女士的离职不会影响在研项目及核心技术的推进和实施。

刘培华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非单一发明人共形成5项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尚有7项发明专利在实审阶段。

刘培华女士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的发明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培华女士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刘培华女士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刘培华女士签署了《保密协议》。核心技术人员在职期间以及与公司解除聘用关系之日起24个月内,非经公司事先同意,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核心技术人员在被公司聘用期间所创作的任何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发明创造(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应是职务发明,该职务发明的相关权利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刘培华女士有违反保密协议及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管理层结合韩栋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研发项目与业务发展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韩栋先生简历如下:

韩栋,男,研发部部长,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青岛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部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就职于阿尔斯通四洲电力设备(青岛)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部工程师;2009年4月至今,就职于青达环保,历任技术部电气热控处经理、研发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韩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韩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刘培华女士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能力,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已经形成了以核心技术人员为研发带头人的成熟、专业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基础,为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持续创新能力提供保障。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18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17.33%;截至2021年6月30日及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均为7人,人员稳定,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其他关键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刘培华女士离职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工作的平稳衔接,经公司研究决定,刘培华女士离职后,其负责的研发工作交由公司韩栋先生负责。

目前,韩栋先生已完成与刘培华女士的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一)核查方式

1、查阅了公司与刘培华女士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审阅其中相关条款;

2、取得刘培华女士作为发明人的专利清单等文件;

3、取得并审阅公司研发人员花名册,了解公司目前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4、与公司管理层就刘培华女士离职的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访谈;

5、了解公司针对刘培华女士离职所采取的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青达环保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刘培华女士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研发工作交由公司韩栋先生负责,刘培华女士的离职不会对青达环保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刘培华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非单一发明人形成的相关专利,其专利所有权人或申请权人均为青达环保,且其已签署相关保密及竞业限制条款,其离职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3、目前青达环保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刘培华女士的离职未对青达环保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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