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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销售辞职报告销售的辞职报告怎么写

时间:2023-02-17 12:31: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家住咸宁中路的苏先生这个年过得很闹心,原因是新家里订的 那一套实木门,虽然都安好了,但他还是决定要将这些都拆掉,无 法容忍欺骗,更担心冒牌货的质量难保证。

送来的木门 货运号查不到

苏先生的新家位于咸宁中路东方105小区。2017年12月13日, 苏先生在进住小区院里的众多装修材料摊前,看上一个名叫八度的 木门。苏先生说,虽对品牌不是很熟悉,但看了介绍,说是厂家在 成都,在网上也查了一下,发现口碑还不错,就把家里所有的门和 门套交给这家来做,“当时我交了4000元订金,总价是11700元, 还欠着近8000块钱,约定待全部安装好结清。”苏先生说,当时收 订金的是一个名叫石龙的人,他说他是八度木门陕西运营中心的销 售人员,还说自己名片用完了,给了他一张该运营中心姓周的销售 经理的名片。

大约是元月中旬,苏先生新家的门做好也运了回来。“门送到 我家里,从外包装上没看到任何有关该品牌标识的字样,只写着精 品木门。”苏先生从这里就开始怀疑这些门的来源不正。“我找到 收我钱的石龙,问他这个门是从成都发来的不?他说是,当时还拍 着胸脯说如果是冒牌的,哪怕装上也会拆下来拉走。于是,家里的 门和门套就全安上了。”看着安上的门,再看毛躁的门边和劣质的 门锁,苏先生说他跟对方要了运送这些门的货单号,查了一下,货 单号上显示承接这批货的物流公司查询多次,表示就没有运输过这 一单,当他再问石龙,对方就承认了,说这些门不是从成都发来的 ,但也不说具体来自哪里。

让将门拆走 销售员却失联

苏先生对此十分生气,“这简直就是欺骗,是哪里的门就是哪 里的,还拿个假的货运单来糊弄我?”苏先生给石龙打电话,让对方将门拆走,对方表示余下的尾款也不要了,后来再打电话,电话就打不通了。

近日,华商报记来来到苏先生的新家,苏先生无奈的说,本来计划是春节过后就入住的,现在装了一套没有来源、无法保障安全的门,当下是没法儿入住了,他说他要将这些门和门套全拆了,无法容忍家里的装修材料不知根不知底儿,但不安全的东西释放害人身体的气味,到时候再得病。

在苏先生的指引下,华商报记者看到,新安装的木门边缘处的贴皮有开裂现象,门框顶部未封边,能看到里面的用料,越说越生气的苏先生直接将一根门框扒下给记者看。

在苏先生提供的订货单上,华商报记者看到,上面盖的是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陕西运营中心的公章。随后记者多次拨打石龙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华商报记者又联系了该运营中心一名姓周的销售经理,周经理表示,石龙已经离职,经过调查,苏先生这一单属于石龙接的私活,并未将该单提交给公司,货肯定不是八度木门,至于他从哪里订的货,公司就不得而知了,表示这是他的个人行为。对于盖有该运营公司公章的行为,该经理表示,公司业务员都会拿一整本盖好公章的收据,出去跑业务。

如何维权?

涉嫌民事欺诈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石龙的行为涉嫌民事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本案中,苏先生之所以签订合同,是因为石龙承诺供应品牌门,石龙隐瞒提供劣质门的事实,致使苏先生误以为石龙能够如期提供品牌门,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故石龙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 又因石龙作为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陕西运营中心的员工,其承诺行为及收款行为代表公司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此,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应向苏先生承担退货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赵良善律师建议:苏先生可先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当于货物价款的3倍的赔偿。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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