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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辞职报告就走人了吗—已交辞职报告能不能直接走人!

时间:2023-02-20 08:43:1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谁是谁非

小秦于2016年7月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做操作工。今年3月的一天,小秦接到好友电话,说已经帮其找到了心仪的工作,应尽快来上班。小秦立即写了辞职书给领导,说自己明天要到新单位上班。公司领导警告他:“你这样立马走人,你负责的生产线将被迫停工,是要赔偿损失的!”小秦以为领导吓唬自己就没当回事,第二天他没再去上班。谁知道公司要求小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您觉得,提交辞呈立马走人,员工要赔单位的损失吗?

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 魏晓东律师

答案揭晓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 魏晓东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说明理由,但在递交辞职书之日起30日内,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所以不可以随意走人。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秦在递交辞职书后的第二天就离开岗位,显然不符合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而且致使他负责的生产线停工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仲裁机构支持了用人单位的请求。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编辑:康乐 责任编辑:徐雯 监制: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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