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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的辞职报告范文」公司怎么办…

时间:2023-02-23 01:37:2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要说打工人最为关心的事,发工资绝对是排名靠前的一件事。尽管劳动法早已有“用人单位要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明文规定,但是到了具体实践中,劳动者大多还是“要看老板的脸色”才可以...

甚至有的公司,会明目张胆的告诉员工:你要怎么怎么做,才能给你发工资。对于这种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很多劳动者也只能默默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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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要分享的这个案例,就属于这样的情形。这种行为是不是合法,法院又会怎么判,我们一起往下看吧【案号(2020)辽02民终6238号】

王元鹅(女,化名)于2019年3月26日入职辽宁某公司,岗位为办公室文员,月工资为3000元。

2019年8月1日,王元鹅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了离职,公司予以同意。

2019年9月9日,王元鹅申请仲裁,提出了“撤销个人辞职申请书、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6000元”的诉求。

在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后,王元鹅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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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鹅上诉理由如下:

2019年7月30日,我因病住院(王元鹅提供了自己的住院记录,显示其为7月30日入院,8月6日出院。病因为子宫内膜息肉、盆腔肿物)。

因为做手术需要用钱,我便问老板自己的7月份工资什么时候能发?老板当时回“这事会当面和我谈”。

2019年8月1日,老板本人来到医院。亲口跟我说要先写辞职信(而且离职原因是个人原因),才能给我结7月份的工资。另外如果按照他说的写,还能多给我1500块。

考虑到自己住院确实需要用钱,而且当时正在打点滴,脑子里比较混乱,所以没想太多就按照老板说的写了辞职信。

事后,自己认为当时写的那封辞职信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是老板在趁人之危的情形下被逼迫写的,不应该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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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1、王元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

2、王元鹅所患的疾病,并不会导致其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3、王元鹅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是被逼迫情形下写的辞职信。

故,王元鹅向公司提交的辞职信合法有效,具备法律效力。而公司在收到王元鹅的辞职信后,已结清其工资并给予1500块的补偿,可以视为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法院驳回了王元鹅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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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的王元鹅,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 王元鹅于1994年生人,纠纷发生时已年满25周岁,作为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老板“辞职才能给结工资“作为自己被胁迫辞职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2、 王元鹅认为老板在录音中说出“女员工结婚、怀孕、声明应辞职“之类的话,可以证明公司是故意要辞退自己,但法院认为该录音不能证明公司是在威胁、逼迫王元鹅辞职。

综上,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王元鹅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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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案件的判罚,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在我看来,尽管事实情况的确可能如王元鹅所描述,但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法律判罚的依据是以法律事实为依据,而法院只能依据证据判决,不能凭情感判罚,更不能靠口说。所以对于王元鹅除了同情,好像也说不出更多的不同意见。

但我们换个角度考虑,其实在最开始,王元鹅的离职是已经注定了的。因为现状就是即便王元鹅没在医院写这封辞职信,公司也有的是办法逼她“走人”。在这种翻车是必然的时候,如果王元鹅能多懂一点法,也许结果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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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本案来说,公司以“辞职才能给结工资”为由让劳动者辞职,劳动者不用和老板多费口舌。直接等到公司发薪日后,以“拖欠工资,自己被动离职”为由向公司发出辞职报告就可以了。

然后再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赔偿金,这个事就会好打很多。在这里最需要提醒大家的就是:想要赔偿金,千万别以个人原因提辞职!这个,大家一定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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