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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辞职报告怎么写—服装导购辞职报告怎么写!

时间:2023-02-26 13:33: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装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员工工装标准及服装费发放及折旧,着装要求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全体正式员工。

第四条 员工通用服装实行计价发放、专用服饰实物统一计发。

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工牌等专用服饰的采购、登记、发放、检查工作及通用服装样式及使用标准的制定、发布。

财务职能部门负责通用服装费发放、审核和离职人员折旧扣缴工作。

第二章 工装标准

第五条 公司的工装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及工牌等专用服饰装具。

(一)春秋装: 西服(春秋毛料或尼料)、春秋长袖衣、运动鞋(春秋季)、皮鞋(春秋季)、袜子。

(二)夏装:夏季短袖衬衣、夏季长袖衬衣、夏长裤、夏裙(女)、运动鞋(夏季)、皮鞋(夏季)、袜子(夏)。

(三)冬装:大衣、羊毛衫、羊毛裤、运动鞋(冬季)、皮鞋(绒)、袜子(冬)。

第六条 工装标准

区分

序号

品名

标准

使用年限

夏装

1

夏季短袖衬衣

2

2

2

夏季长袖衬衣

2

2

3

夏长裤

2

2

4

夏裙(女)

2

2

5

运动鞋(夏季)

1

2

6

皮鞋(夏季)

1

2

7

袜子

2

1

春秋装

1

西服(春秋)

2

3

2

春秋衬衣

2

2

3

运动鞋(春秋季)

1

2

4

皮鞋(春秋季)

1

2

5

袜子

2

1

冬装

1

大衣

1

3

2

羊毛衫

1

2

3

羊毛裤

1

2

4

运动鞋(冬季)

1

2

5

皮鞋(绒)

1

2

6

袜子(棉)

2

1

第三章 穿着规定

第七条 换季时间由行政职能部门根据所在地区工作时间调整和气温另行通知。

第八条 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三日内领取工牌和申请工装费。

第九条 着装规定:

1、所有员工着装须统一配套,不能将工装随意搭配穿着,要求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着工服时,应搭配与工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凉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袜子。

3、着工服时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工牌,工牌的佩带位置为胸前左上方。

4、着工服时严禁挽袖及卷裤腿。着夏季工服时,衬衣下摆应扎于腰带内。

5、员工要保持工服的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褶皱,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公司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及商务活动、晨会时,所有人员必须按统一要求着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本规定着装:

1、女员工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2、如因外事活动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穿着便装上班。

3、员工在参加体力劳动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视情况不穿工服。

4、其他不宜着装,经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

第四章 折旧标准

第十一条 折旧标准

1、使用年限为1年的,年折旧标准为75%;

2、使用年限为2年的,年折旧标准为50%;

3、使用年限为3年的,年折旧标准为25%;

第十二条 折旧管理

(一)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装费用。

(二)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1、工作未满6个月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即工装费发放累计总额,下同)的100%费用;

2、工作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离职者,按综合折旧标准收取工装成本的75%费用;

3、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不足24个月的离职者, 按综合折旧标准收取工装成本的50%费用;

4、工作满24个月以上不足36个月的离职者, 按综合折旧标准收取工装成本的25%费用;

5、工作满36个月以上的,不收工装成本费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人事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牌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服的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穿着工装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违规处罚规定:

1、晨会时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0元/次;未按要求佩戴工牌者进行处罚10元/次。

2、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戴工牌,办公室人员必须穿着色皮鞋。衬衣不得有挽 袖、不扣纽扣等现象,必须穿戴整齐(详见员工行为规范准则), 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罚当事人50元/次;

3、每次换季穿新制服后,不得混穿,否则,罚当事人50元/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修订及解释权,属于行政人事部所有,经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附件:

员工工服标准

区分

序号

品名

标准

使用年限

单价

备注

夏装

1

夏季短袖衬衣

2

2

200


2

夏季长袖衬衣

2

2

280


3

夏长裤

2

2

350


4

夏裙(女)

2

2

320


5

运动鞋(夏季)

1

2

280


6

皮鞋(夏季)

1

2

320


7

袜子

2

1

18


春秋装

1

西服(春秋)

2

3

2700

颜色按2色各1套

2

春秋衬衣

2

2

240


3

运动鞋(春秋季)

1

2

320


4

皮鞋(春秋季)

1

2

360


5

袜子

2

1

12


冬装

1

大衣

1

3

2400


2

羊毛衫

1

2

800


3

羊毛裤

1

2

600


4

运动鞋(春秋季)

1

2

320


5

皮鞋(春秋季)

1

2

360


6

袜子(棉)

2

1

18


统一

1

工牌




统一配备

2

商务文件包




按需配备

3






计发规定

1. 员工工装实行计价发放,按年度标准计发,员工按照公司规定工装标准、样式、颜色自行购置,并按规定着装。超支不补,节余不退。

2. 离职员工年度工服费已按标准发放的,按季折旧扣还,不足1个季度的,按1个季度折旧扣还。

3. 工装费列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开支。

4. 季度工装费标准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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