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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需要加上公司名称』辞职报告简单版本…

时间:2023-03-04 15:19:1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33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条款编号、标点等非实质性修订,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披露的《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30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华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华女士将于2022年4月24日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张华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华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张华女士的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张华女士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张华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鉴于张华女士提出辞职,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补选工作,补选1名独立董事。

经公司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潘俊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潘俊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潘俊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俊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工商管理(财务学)博士后,教授。曾任江苏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3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不涉及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及施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不涉及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 4月 27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34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梅桥工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2、登记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田林、胡杭波

联系电话:0574-65310999 传真:0574-65310878

邮箱:IR@qijing-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 1 号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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