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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辞职报告样本、业委会委员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06 20:10:1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

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这是唐代诗人崔护的《题都城南庄》。

说的是去年春天在这里,看见美丽的脸庞和桃花相辉映,甚是好看,令人向往。

今年再来,漂亮的姑娘不见了,只剩下桃花在春风中怒放。


借诗生景:

那崔护像业主,那姑娘像业委会,那桃花像小区。

对业主而言,只要有了业委会(漂亮的姑娘),与小区(桃花)相匹配,才能让人产生遐想,寄予厚望。

但那姑娘一旦离开,桃花便黯然失色。

最近,很多业委会(或业委会成员)辞职了!

观察了多年,有个基本结论:

世上辞职率最高的岗位是中国的业委会。

原本比例就不高,平均不足30%。若按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要求,再成立业委会的难度更大(由原来的“双过半”业主参与改为“2/3过半”的业主参与)。

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存的业委会已算得上是稀缺资源了。

日后替业主当家作主的,大都是并没有所有权的“物管会”、“绿色通道”等。

这是个“特色”,亦是个怪象,更是个悲剧。


业委会辞职的原因很多,但有两点是共性:不堪重负;不忍受辱。

第一种情况并不多,但在当今条件下,一个正儿八经的业委会实在是压力巨大。

但凡是业主自发要求成立业委会的,一定是权益被人侵害。若要将被侵害的权利夺回来,不披荆斩棘,不来点腥风血雨,是很难“功德圆满”的。

有的业委会,逢山开路、过河搭桥,坚韧不拔、持之以恒,终于一呼百应、功成名就。多半已带领业主从小区走向家园。

还有业委会,望而生畏、望而却步,拖泥带水、优柔寡断,定是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只能以投降而告终:辞职。

第二种情况多,被人冷嘲热讽的、造谣污蔑的、蓄意陷害的、打击报复的。

没有一个干净的小区。

小区又有课摇钱树。

多种利益机构和个人交织在一起,有的天时地利,有的得天独厚,有的半路杀出,都为了去小区的树下摇一摇。

业委会要将这一切物归原主,那是要断人财路,自然就要背负很多骂名和屈辱。

承受不来,无法忍辱负重:辞职。

这种情况下,对于某些利益体或利益人而言:正中下怀!

不仅如此,那些对小区这棵摇钱树一直虎视眈眈的,会想法设法再来组织“业伪会”、“孽委会”。

最后是让全体业主“吃二遍苦,遭二茬罪”。


所以,已经弥足珍贵的业委会,不要轻言辞职。也许您是解脱了,但只是一时。对于包括您在内的全体业主而言,您若一辞了之,那是亲痛仇快之事。

有谁见过“业伪会”、“孽委会”辞职的吗?我一例也没见过,只是见过他们说:“我们吃了很多苦、挨了很多骂、受了很多委屈,没拿一分钱!”就是还想干!

怎么办呢?

对于业委会而言,既然是选出来的,一定也是自愿的。既然是自愿的,就得拿出自愿的勇气。

是的,依现有法律法规之条件,业委会有20多条责任和义务,没一条权利。

就当是时代赋予的光荣和使命,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承担的。


有四条使命:

一、尊重业主

一切权力归业主,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是业委会的坚强后盾。小区的一切决策事宜,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只招集,不决策;只搭台,不唱戏。

二、学法依法

现有的法治环境已改善了很多,现有的法规政策已完善了很多。

小区用法,犹如开车用刹,没有就寸步难行。

事实上任何完成自我救赎的小区,无一不是学法依法而取得成功的。

三、正本清源

查询和获取小区的所有资料和数据,按图索骥,循序渐进。分轻重缓急、各个击破。组织和动员全体力量,将一切属于全体业主的权益物归原主。

四、建设家园

这是初衷,亦是终极目标。

完成了前面的一、二、三,“跟我走吧,天亮就出发”,假以时日,那美丽的家园,“一定会到达!”。

对于业主而言,那好不容易选出来的业委会,要珍惜,要呵护;要体谅,要宽容;要配合,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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