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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被领导回复不同意]辞职报告怎么写 普通员工简单?

时间:2023-03-12 09:59:0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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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周末,看到网上疯传的两张微信截图,两张都是员工向老板辞职的对话内容,但是两个对话导致的结果却恰恰相反,朋友圈里也有朋友问我这两张截图的对话中到底有什么玄机,在此统一回复吧,也给各位在辞职(回复辞职)时有所参考和借鉴。

第一组对话:


这张图最开始的内容很明确,员工告知领导要辞职,且没有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即被迫解除条款解除劳动关系,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正常情况下,老板只需要回复“同意”或者“好的”,就完成了整个过程,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友情提示:员工个人原因辞职,不存在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的问题,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在劳动者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送达用人单位30日后,劳动关系即告解除。

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因为老板多发了三句话,导致不仅有可能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还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第一句:“明天你就去办离职,不用来了”,这句话把离职时间提前到了对话的第二天,同时隐含了另一种意思就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对话就此结束,未必会产生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后果,因为老板完全可以解释说是同意员工的离职申请,而且批准员工提前离职。这时,聪明的员工看到老板的回复,立即发消息坐实了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员工发出“那些算你辞退我了吧,毕竟我要干到这个月底呢”。

此时老板回复“是是是,明天就别来了”,坐实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这两句话回复完后,从员工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变成了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短短两句话,付出的成本可不低。但是,您以为到这就结束了吗?

老板又爆出金句:“不要做白日梦,我们没有劳动合同的”老板原意是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何谈赔偿。

但殊不知此话一出,爆出了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中被我们称为硬伤,因为这种情况,只要员工在时效内申请仲裁,基本胜诉率是100%。这位老板四句话,多花了不少钱,不知道朋友圈里的各位老板看了有什么感想?


下面我们再看看第二组对话:


这张图产生的效果和第一组对话恰恰相反,员工本想罗列一些具体理由,从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可能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员工在对话中,未写明离职理由,只说明要申请离职,老板迅速回复:“好的”。这种情况下,员工要求经济补偿被支持的概率就要降低很多。因为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仲裁委、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以劳动者第一次提出的解除理由作为判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者如果没有明确以《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列明的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其要求经济补偿难以被仲裁委、法院支持。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39、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如何处理?对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劳动者当时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理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的除外。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束语:

无论申请辞职,还是批准辞职,包括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避免产生歧义或错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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