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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辞职报告—怀孕简洁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20 03:25: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期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自己去重庆某酒店应聘,酒店经理要求她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证明。“我觉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我去年结婚,今年28岁,就是因为没有生小孩,找工作就要被这么对待吗?那么五险中的生育保险要来有何意义?”

该女性求职者并不是特例,根据智联招聘发布的《2021年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55.8%的女性遭遇了“应聘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比男性职场人二倍还多;29.6%的女性遭遇了“求职时,用人单位限制岗位性别”;7.8%的女性曾遭遇“婚育阶段被调岗或降薪”。性别、婚育计划等与工作能力无关的要素却很大程度上影响女性职场价值,成为牵制女性职业发展的“玻璃天花板”。

今日份Q&A上线让小编教大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

这样的保证书有效吗?我到底签不签?

答:无效!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出具在职期间不怀孕的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酒店经理为了规避违法辞退怀孕妇女的不利后果,要求女性求职者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证明的行为,违反《中华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保障法》等法律规定。虽然在表面上符合“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条件,但实际上女职工并不是基于自愿。且用人单位限制女职工怀孕的行为侵犯了女性求职者的生育自由,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女职工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在职期间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生育。你一定不能签!

遇上这样的招聘单位,在求职时你最好选择换一家公司……那万一不幸入职?……

Q

那如果你已经入职了该公司,遇上要求“怀孕即失业”的用人单位,我该怎么办?

答: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生育自由包括: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3.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女职工生育与否,在何时、何地生育都由其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得干涉。

用人单位在你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你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Q

小编,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呀?我有什么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我来给你一一道来!我国对于女性职工的保护是十分多样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当发生劳动争议后,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如若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你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哦。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你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千万要了解清楚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终局裁决外,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应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让女职工在在职期间生育,是变相地提升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若此现象在招聘市场蔓延开来,会形成不利风气。女性在职场中处于劣势地位,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在精神上的伤害可能难以恢复,但是在经济上的损失,法律可以帮你挽回。

转自:青春检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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