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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柜姐辞职报告珠宝销售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21 17:08: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南昌一珠宝柜姐三年内盗窃129件饰品获刑五年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熊某利用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珠宝商行担任柜员的工作便利,通过将黄金、铂金饰品藏匿在袜子内躲避安检,将饰品夹带出工作场所的方式,多次秘密窃取黄金、铂金饰品共计129件,并将赃物藏匿在其租住的南昌市高新区某出租屋内。

2020年6月16日,熊某在南昌市珠宝城某珠宝商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其租住处查获129件黄金、铂金饰品,赃物现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经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鉴定,被盗的129件金饰均为真品,共计813.01克。经某珠宝公司依据黄金、铂金被盗时间及全年的最低价格核算,2018年被盗金饰价值58013元人民币,2019年被盗金饰价值64064元人民币,2020年被盗金饰价值115808元人民币,共计237885元人民币。2020年7月30日熊某获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熊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多次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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