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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110辞职报告)公安局辅警辞职报告怎么写

时间:2023-03-23 00:24: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政法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徐州市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的;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处理意见的;要求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本人或者授意其他关系人打探案件、通风报信或者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不主动、不如实记录、报告的;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追责不到位,制度的威慑和警示作用未能充分体现的;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公安民警本人经商办企业的;公安民警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开展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的;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辖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商户推销或指定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公安民警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公安民警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公安民警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管辖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产品推销、工程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公安民警本人及近亲属有其他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的。

三、整治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公安民警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的;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个人或借用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矿产、运输、危管爆破、保安服务、宾馆网吧、快递物流、娱乐场所等由公安机关监管的特种行业的;公安民警违反《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买卖股票、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的;公安民警参与违规借贷担保或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或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四、整治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的;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的;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的。

五、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问题

有案不立主要指:对群众报案,符合立案条件,没有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立案或者不在平台流转,网外循环的;对应当立案的报警,改变警情性质,不如实立案或者违法受立案的;不符合立案条件但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不说明理由的;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的;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的。压案不查主要指: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或者查案不深、消极作为的;嫌疑人明确或者具备侦查条件,怠于侦查、怠于采取强制措施的;有违法行为不处理或者符合法定条件应当移送起诉,不及时移送起诉的;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的;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其他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问题。

六、整治涉案财物、卷宗管理不规范问题

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处置无法律手续、手续不全的;未按规定录入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涉案财物未按规定移交至专门管理场所,涉案钱款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涉案财物管理台账登记不规范、涉案财物未按规定存放在指定区域等保管不规范的;该随案移交而不移交、该处不处、处理不及时以及违规使用、挪用、调换、损毁涉案财物的;未及时将在办卷宗、未破卷宗、已结卷宗移交案管中心(室)、档案室等专门场所管理的;卷宗进出、流向登记、收集管理不到位的;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案件卷宗的;不按规定随意调取未破卷宗的,以及非因办案需要,未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将卷宗带出办公区域的;卷宗的携带、保管、移送、接收工作由警务辅助人员单独进行的;以在办卷宗、未破卷宗集中保管为由,停止案件侦查工作的;装订立卷不符合要求的;毁损、丢失、伪造卷宗材料的;其他涉案财物、卷宗管理不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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