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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协会会长辞职报告』造纸协会会长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25 12:31:4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

浙江杭州的李女士因生三孩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她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请求被驳回。3月28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李女士处获悉,她将于近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2月16日,生完第三胎四个月后,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李女士,回到工作单位上班时被通知已被开除,并被要求签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显示,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以及《杭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第25条第6项,李女士于2020年12月15日起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李女士认为,自己是被单位单方面开除,没有双方并协商一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没有明确提到生三胎必须开除,此外,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婚姻家事律师、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认为,开除对于劳动者而言是最严厉的惩罚,目前国家各方面政策都在鼓励生育,作为社区计生工作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但其产生的后果没有到应被开除的程度,对于单位而言,可以通过内部通报批评、处分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


因生三胎被开除,当事人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被驳回

单位与李女士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李女士是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的一名社区工作者,她称自己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属于和街道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

2019年底,李女士怀上了第三胎,她决定生下孩子。一开始她没有告知单位,随着孕肚逐渐明显,单位领导得知后主动找她谈了两次话,“让我做好思想准备”,李女士称,对方的意思是让她做好被开除的思想准备。

当时她恳求领导保留她的工作,“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或者罚钱,我都能接受。”李女士认为,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目前多地对公职人员也不再“超生即开除”,“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生育形势都是越来越宽松的。”

李女士称,2020年7月底,她到单位党建办请产假,得到的回复是“情况不存在请产假一说”。放下请假条后,她回家待产。8月6日,李女士生下孩子,是一名男孩。12月16日,她回到单位上班,被告知已被开除,只好在对方拿出的这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显示,李女士违反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7、18条,根据该条例第44条“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以及《杭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第25条第6项“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或文件政策规定情形的应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规定。

该证明书还显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李女士于2020年12月15日起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工资发放到2020年7月,社保和公积金交到2020年12月。

李女士认为,自己是被单位单方面开除,没有双方并协商一致,此外,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她是与街道签合同的合同工,依据的法律应该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因此单位不能随意开除自己。

随后,她向杭州钱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42条的规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无权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人生育三孩的事实并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因此她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0000元和拖欠工资、奖金和年终奖76000元。


当事人将于近日提起诉讼,律师:其产生的后果没有到应被开除的程度

仲裁委驳回李女士各项仲裁请求

2021年3月中旬,李女士收到仲裁裁决书,其各项仲裁请求均被驳回。

仲裁委认为,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申请人确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子女的行为,按规定被申请人可不予给予申请人相关产假待遇,故对申请人提出的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8月直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期间的工资请求不予支持。

此外,仲裁委认为,申请人作为专职社区工作者,日常从事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然在此前提下,仍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被申请人据此可依据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并结合其所在地有关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具体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但李女士认为,《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说明开除不是必选项,此外,即使自己曾经从事计划生育方面的工作,劳动单位也不能在哺乳期内将自己开除。

据李女士介绍,2009年,她大学毕业后通过大学生村官计划考入萧山区河庄街道办事下辖的一个社区工作,2012年至2015年期间,她的工作岗位调到村里,做过三年的计划生育工作,直至2015年辞职。2017年,她接到河庄街道办事处的电话,让她再次回社区工作。当时她刚生下第二个孩子,考虑到工作的稳定性和照顾小孩,她回到社区工作,在卫生与计划生育科室负责爱国卫生方面的工作。

3月28日,李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因不服裁决,她已委托律师,预计于近日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女士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案件诉讼材料正在准备中。

婚姻家事律师、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认为,开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最严厉的惩罚,目前国家各方面政策都在鼓励生育,作为社区计生工作人员,李女士在国家没有明确放开的前提下,违反了相关规定,但其产生的后果没有到应被开除的程度,对于单位而言,可以通过内部通报批评、处分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

潇湘晨报记者 蒋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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