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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加工员工辞职报告员工受气的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26 20:04:4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37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林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林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相关委员会的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林崇先生辞去董事、副董事长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林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林崇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3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决算

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请审计机构概述

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宝珠,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世念,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内均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下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1万元。

三、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已连续2年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团队成员具有主动服务的态度,与我公司合作的证券公司等机构沟通顺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的决议,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事前经过我们的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2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根据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部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结合自身投资产品品种期限短、投资频率高的特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在每季度末对相关业务进行信息披露。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每季度末对相关业务进行信息披露。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4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2、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7日、6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董-11)和《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8)。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社会公众股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④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郑曦阳

电话:0593-2768983

传真:0593-2098993

5.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93,投票简称为“闽电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差额选举时,所投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将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并在所选意见的相应栏目处打“√”,多选或不选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4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宁德厦钨新能源

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交易标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

2、交易价格:人民币3,013.55万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按经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3,013.55万元,向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钨新能源”)协议转让宁德厦钨30%股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全程合法依规、避免一切风险的办理协议转让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厦钨”)30%股权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关于协议转让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28)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2)。

二、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2日,公司与厦钨新能源及宁德厦钨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宁德厦钨30%股权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厦钨新能源,转让价款人民币3013.55万元,厦钨新能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至公司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账户,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收到该笔转让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

3、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4、注册资本:18867.92万元

6、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7、厦钨新能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以上数据来源于厦钨新能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9、厦钨新能源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厦钨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协议转让标的为:闽东电力持有的宁德厦钨30%股权。

1.2闽东电力同意将其持有的宁德厦钨30%股权按照现状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 转让价款

2.1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转让标的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013.55万元。

2.2该股权转让价款不含税收等费用。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取得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批复,且各方均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本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013.55万元至甲方银行账户。

第四条 权益交割

4.1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权益交割日”是指乙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股权变更登记之日。

4.2各方一致同意,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宁德厦钨产生的经营性损益由乙方承担。

4.3甲乙双方确认以宁德厦钨现状及股权现状转让,并已充分考虑到宁德厦钨存在的全部现有及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在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以宁德厦钨存在问题、瑕疵、纠纷、争议等任何理由要求变更股权转让价款,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债务或责任。

第五条 股权交割

各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履行完毕相应付款义务之日起,甲方配合乙方和丙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关于本次股权和董监事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 税费

6.1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费等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6.2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等相关变更登记的全部手续和所需费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7.1甲方承诺

7.1.1甲方对本协议项下之转让股权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7.1.2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日前,本协议项下之转让股权不存在设定质押等担保权利,亦不涉及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本协议签署后至本协议项下之转让股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前,甲方不对转让股权设定质押等担保权利。

7.1.3甲方已依法完成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上级单位审批程序。

7.2乙方承诺

7.2.1乙方具备受让本协议项下股权之合法主体资格,其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存在欺诈、隐瞒等行为。

7.2.2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股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7.2.3乙方已依法完成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上级单位审批/备案程序。

7.2.4乙方应和丙方共同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7.2.5乙方确认,在其签署本协议之前,甲方已向乙方披露了涉及宁德厦钨和本次转让股权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7.3 双方承诺

7.3.1各方承诺,在其签署本协议之前,其已详细尽职调查并了解宁德厦钨的经营现状、债权债务现状、资产现状、《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的全部内容及附件,以及本协议项下股权的目前现状,并自愿按照现状受让本协议项下股权。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不了解宁德厦钨或本次转让股权之状况等为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效力待定、撤销本协议或者要求对方索赔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若因乙方原因,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则甲方有权选择:(1)要求乙方就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者选择(2)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当于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8.2本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该方严重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当于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实现投资收益约1783.12万元,增加公司本年净利润约1783.12万元。

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监-0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志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范志纯、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董-1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名单如下:

郭嘉祥、许光汀、叶宏、陈丽芳、雷石庆、胡建华、郑守光。

独立董事刘宁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郑守光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嘉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因林崇先生工作变动,书面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下设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5%以上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推荐王坊坤先生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候选人,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林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并提名王坊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坊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独立意见:

因林崇先生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5%以上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推荐王坊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我们审阅了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更换董事和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坊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成立闽东电力碳中和研究中心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服务公司新能源业务战略,董事会同意公司成立闽东电力碳中和研究中心,从事“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研究。碳中和研究中心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设机构。

3审议《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临-38)。

4、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临-39)。

5、审议《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的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一年,授信担保方式为子公司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

6、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临-40)。

附件:

王坊坤,男,汉族,福建厦门人,中共党员,1963年3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福建中闽能源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合资项目科科长,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投资管理一部项目科经理(其间挂职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能源业务部项目经理、能源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投资经营管理部项目副经理、能源投资经营管理部项目副经理(其间外派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业部总经理兼福建省闽投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任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董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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