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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资问题员工辞职报告,员工辞职了

时间:2023-03-29 15:56: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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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障员工权利及维护公司利益,使员工离职管理工作有所依循,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的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员工离职申请的审批。

3.2管理统括部负责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4、管理规定

4.1离职包括试用不合格、辞工(含正式辞工和立即辞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情况。

4.1.1试用不合格: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认为不能胜任或不适合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4.1.2辞工:指公司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4.1.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公司因经营或员工能力原因,无合适岗位安排,主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

4.2辞工程序

4.2.1试用期内员工辞工最少需提前3日提出申请。试用期后的员工辞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为正式辞工)。未按辞工预告期限提出离职申请的(为立即辞工),公司有权不予批准;特殊批准时,公司保留 “不足30日提出时以同等时间工资赔付公司经济损失”的追究权利。

4.2.2当员工辞工被强制不批准时,应先到公司工会及管理统括部进行投诉,如仍未得到解决时可上诉上级劳动部门。

4.2.3员工申请离职时填写《员工辞工申请单》,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管理统括部备案。主管人员应与辞工员工积极沟通,和绩效良好的员工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4.2.4员工离职未经核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况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2.5到离职日期,离职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办理工作移交,交回公司所有物品,并办理退IC卡、退宿舍等手续,方可结算工资。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当天或次日内离开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4.2.6离职人员在提出离职日起请假超过3个工作日者,公司有权要求离职日按请假天数顺延;同样,因离职日未到仍在岗位工作而发生工伤,除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工伤福利待遇外,离职日按照医疗期天数顺延。

4.3离职人员工资结算

4.3.1管理统括部凭办理齐全的离职资料结算离职员工工资。离职前所有未结的工资于离职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

4.3.2工资结算项目

1)试用不合格的按试用期结算工资。

2)辞工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固定项目(如基本工资、加班费、住房公积金补贴)按当月出勤比率、加班小时数据正常结算。奖励工资(如奖金、级别津贴、其他津贴)参照上月数据结算,无上月数据或无参考数据则不予结算。

3)扣款项目:内宿人员住宿费用按实际数据,无数据则按4元/天计;伙食费借款和社会保险费用按实际数据结算。

4.3.3离职前所有未结的工资,经离职人员签名确认核算无误,可选择以下方式发放:

A、离职当日结算、现金发放。(作成《工薪单》)

B、转账发放。离职当日结算,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15号前)一次性转账到本人工资卡。(作成《___年__月工资表》)

4.4工资结算资料与离职书面资料一同交财务部门作为凭证。公司可根据离职人员的要求出具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真实工作履历证明。

4.5离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完善者,工资暂不予发放。

4.6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者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本文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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