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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试用期辞职报告范文、试用期辞职报告怎么写简单点?

时间:2023-04-07 01:23: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粉丝提问

我在4月份的时候找了一份新工作,是做销售工作,当时约定试用期2个月,签了劳动合同。

前面工作都还不错,要有点业绩了。但是5月份的时候,我不小心摔伤了,不是工伤,自己在家摔的。医生说要休息半个月,老板也给批了假。

本来我休完病假回来,差不多试用期也到期了,还差三四天。结果老板说病假的半个月时间不能算进试用期内,要延长试用期半个月。老板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首先,这位老板的做法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还构成违法行为。但是从情理来讲,我又觉得这位老板的做法无可厚非。

同一单位不得重复约定试用期

有一说一,既然这位粉丝问的是法律规定,那我们就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句话很好理解,如果这位老板对员工说,你休了半个月病假,前面的试用期不算,要重新计算。这肯定违法了,因为前面的试用期我们已经履行了,这次重新计算,肯定属于第2次约定了。

但是这位粉丝的情况又有点特别,老板没说要重新计算试用期,而是要求他履行病假那段时间的试用期,这合法吗?

答案是,可以做到合法,也可以做到不合法,一切在于这位粉丝的选择。

我们对试用期的规定比较简单,一般是从几月几日到几月几日,或者是从入职之日起几个月。如果这位老板要求延长半个月试用期,就等于更改了试用期的时间,就等于是2次约定试用期了。这样做是违法的。

不过如果这位老板和员工协商达成了一致,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试用期顺延协议书》,通常也可以获得法院支持。

汪Sir有话说

读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要是这样操作都行,我试用期天天请事假,不是也能混过试用期了吗?

这当然不行啦!

公司对试用期员工,是有一条硬性规定的,就是员工要在试用期内达到录用条件。比如说业务员也做到多少业务,计件工要做到多少工作量,做文员要了解工作流程等等,以此向公司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

像这位粉丝2个月试用期,请假半个月,如果没有完成业绩考核,公司以此为由不录用,当然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所以这种“通过请假,混过试用期”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话谈到这里,还要两说。

如果这位粉丝达到了录取条件,试用期也满了,这位老板应该让其转正,因为他请到了一位合格的员工。

如果这位粉丝还没达到录取条件,老板没有以此为由辞退他,而是给了他半个月时间,让他去努力转正,这证明了这位老板是位不错的人。

但是话说回来,试用期是公司与员工相互磨合、相互考察的时期。

对于公司来说,试用期内不仅要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还要看员工的思想品德、身体素质、处事水平等等。

对于员工来说,试用期也不仅仅是看看这份工作是否适合自己,也要考察公司的企业文化、团队氛围、管理水平、经营规模等等。

这位粉丝因为受伤请假半个月,老板要求延长试用期,我认为虽然不合法,但是合情合理,可以接受。

站在老板的角度,不用多说了。

「我和你约定了2个月试用期对你进行考察,你有半个月没履行,我要求你补齐那半个月,合情合理。」

站在这位粉丝的角度,我对他说了这样一段话:

第一、我们是真的有半个月试用期没有实际履行;

第二、就半个月的时间,时间不是很长;

第三、你做的是销售岗,销售的底薪普遍不高,半个月的工资差额我想应该不大吧;

第四、不接受试用期延长,又能怎么办?辞职吗?还是为了这个去告公司?既然你不想延长试用期,就说明你是想要这份工作的,辞职应该不是你的本意。至于为了这个去告公司,我想更加不至于吧。

所以公司这样做虽然不合法,但是我建议你接受。

写在最后

我们占了法理,就一定要坚持己见到最后吗?我认为在法理之外,这个社会还要讲道理、还要讲情理。法律没有办法囊括所有的情况,遇到特殊的情况,讲讲社会的公序良俗,讲讲人与人之间的人情世故,是不是会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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