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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辞职报告被扣押“递交了辞职报告可以收回吗

时间:2023-04-10 14:51:0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2021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根据南国早报报道,刚毕业不久的韦老师因为觉得自己不能胜任护理教学的这份工作,加上家人住院需要人照顾,便按照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学校教务处等部门及分管副校长都已经签字同意,本以为会顺利离职,没想到被董事长扣了4个月的工资并记了大过,董事长还称是按照合同办事……

韦老师今年23岁,在2020年6月份毕业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民族医学院,在2020年7月1日,她应聘到位于崇左市扶绥县的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医学院当护理老师,该学院跟她签署的合同期限为3年并约定辞职要在年终的前60天提出。

在2021年4月份,韦老师觉得自己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加上家里人住院需要人去照顾,便按照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在4月23日,韦老师交接好了各项工作之后,填写了一份离职审批表,在5月12日和5月14日,教务处和学工处等相关经办部门负责人均签字确认,在5月14日,分管胡副校长也在韦老师的离职审批表上签字同意了。

本以为会顺利离职,没想到遭到了董事长的“刁难”,在5月14日上午,韦老师找到学校人事处负责人毕老师,根据韦老师提供的截图,双方对话如下:

韦老师:“毕老师,我本来想今天去找您当面说的,我原定于5月底正式离职,现在我的工作已经交接完毕,也因为家人住院需要回去照顾,想在下星期一正式离职,院领导和其他部门都已经批示 ,您这边的意见是什么呢?”

毕老师:“是哪个院领导批示的?”

韦老师:“我和韦校长说的,他同意我下周一离职。”

(下一张截图)

毕老师:“你一会去我那里,找廖老师拿离职审批表和交接单,上面那些部门都签字后再交回给我。”

韦老师:“审批表和交接单之前您在前段时间已经给我了,我签字签得差不多了。”

毕老师:“好的,签完之后交回给我就行了,只要医学院领导和韦校长都审批,我这边没有问题。”

韦老师:“那麻烦您之后帮我开一个离职证明。”

毕老师:“可以。”

(下一张截图)

毕老师:“还有你的辅导员工作交接了吗?你要去找周处,她那里辅导员工作也有交接表。”

韦老师:“各部门已经做好交接了,谢谢提醒,毕老师,我是韦老师,我们班学生12点多的时候被车撞了,现在还在医院陪同检查,不能按时打卡,麻烦您周一帮我登记一下。”

毕老师:“你周一再跟我说一声吧,我到时候再忘了。”

韦老师:“好的。”

(下一张截图)

毕老师:“刚才董事长打电话过来,说根据合同上面的规定,教师不能在学期没结束的时候离职,否则要对其进行处罚,你最好还是不要离职那么快。”

韦老师 :“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也是正常离职,工作也做好了交接,我也和其他部门做好交接和签字了,毕老师,今天你在办公室了吗?”

毕老师:“在。”

韦老师:“我等下去找您 。”

韦老师认为,自己已经提前30天呈交了辞职审批表,并且已经做好了交接工作,学校里已经没有她什么事情了,她便没有听取人事处负责人的建议,让她没想到的是,在5月25日,学校效能办下达处理决定,称韦老师连续旷工2天,扣除了韦老师1个月的工资,韦老师还违反了劳动合同擅自强行离职,扣除了其3个月的工资,并给予记大过处分,一共扣除了韦老师4个月的工资。

根据效能办发布的“关于韦某同志违反制度、违约的处理决定”显示:

我校医学院护理系教师韦某于2020年7月1日与学校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5月14日上午在QQ向人事提出要求在5月17日离职,在未经学校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找同事于5月14日进行了交接工作。

其5月17日找学校领导签字办理离职手续,领导与其交谈希望她按合同履约,她不但不履约,且于5月18日、5月19日擅自不到校上班,韦某同志的行为违反了《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聘用合同》第三条第三点和第四点,第六条第一点的约定。

韦某同志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工作,并给学校管理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考虑到该同志对自己的行为认错态度诚恳,给予韦某同志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连续旷工两天扣除一个月的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擅自强行离职,扣罚三个月的工资,给予记大过处分。

希望全校教职员工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合同义务,服从学校管理,诚实做事,诚信做人,如有类似事件发生,将严肃处理。

目前,该学校仍没有将2月份、4月份和5月份发给韦老师,“我辛苦忙了几个月,学校这么欺负人,是不是有些太过分了?”

在6月2日,记者致电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董事长张自成,他坚称学校是按照相关程序和合同办事,韦老师没有告知校长就走了,而胡副校长刚来不久,还没有正式任职,所以韦老师做法违约,学校才对韦老师做出了扣工资和记大过的处分。

针对于此事,韦老师拿出离职审批表和QQ聊天记录反驳,称她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审批表,并且她已经告知了韦校长,韦校长称行政工作交由分管胡副校长负责,所以她才找胡副校长签字,而她已经将所有工作都交接好,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均已经签字确认,所以,她也并没有给学校造成任何损失,她不知道为什么董事长要“刁难”她。

根据韦老师提供的QQ聊天截图显示,她与韦校长对话如下:

韦老师:“韦校长,我是韦某,由于个人原因,我提交了离职申请,定于5月中旬左右正式离职,很感谢您在工作中的指导,我很敬佩您,在您身上也学到了很多,我离职出于多种原因,在任职期间学到的受用终身,自身的教学水平、组织协调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衷心感谢学校提供的教学平台,也再次感谢您对我的指导,我先在QQ上和您提前说明,之后会找您商谈。”

韦校长:“韦老师,上午好 !前不久 ,毕老师已经将你的离职信息转告我了,可惜了,护理系又少了一位好老师。”

韦老师:“感谢您的认可,一切都值得,祝愿今后一切顺利,越来越好。”

(韦老师给韦校长发了一份“2021年护理技能大赛总结 ”)

韦老师:“韦校长,这是前段时间医学院护理技能大赛的总结,请您过目。”

韦校长:“谢谢!”

(两天之后,韦老师给韦校长发了一张截图,内容为“刚才董事长打电话过来,说根据合同上面的规定 ,教师不能在学期没结束的时候离职 ,否则要对其进行处罚,你最好还是不要离职那么快 ”)

韦老师:“韦校长,我是韦某,很抱歉,打扰您了,我一个月前提交了离职申请,目前也已经做好了各方面的交接工作 ,各个部门都做好了交接,也签好了字,定于4月17日离职,也因为家人住院需要回去照顾,院领导和其他部门都已经批示,但是董事长有些异议,所以,我请问一下,我下周一可以正式离职了吗?还是需要进行哪些程序?希望得到您的指示,非常感谢!”

韦校长:“韦老师 ,由于从昨天开会之后 ,行政事项由胡副校长负责,这事我不好说什么,真抱歉。”

韦老师:“好的,感谢您。”

绥青新闻提醒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论双方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双方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韦老师有权在中途提出离职,韦老师的离职也并未给学校带来任何损失 ,所以,韦老师可以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那么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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