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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具有法律效益,辞职申请和辞职报告的法律意义?

时间:2023-04-18 07:19:5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提出离职申请或发出离职通知是常见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很多初入职场的新人常常弄混离职申请和离职通知,而且不少用人单位也认为二者是同一回事儿,从而影响到了劳动关系处理的进程和结果,本文将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二者的区别。

1、定义不同

离职申请,指劳动者单方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期望用人单位能够予以同意和确认的意思表示。

离职通知,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明确告知自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2、效力不同

离职申请在法律上可视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即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则不能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效力。

而关于离职通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赋予了劳动者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一种形成权。只要劳动者提出解除的意思表示,送达用人单位时即生效,而无须用人单位的批准。

同时,关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发出离职通知后能否马上离职这一问题,在路宏宇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9568号),法院表示:该规定中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是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后继续履行职务的附随义务,即劳动合同经劳动者单方解除后,劳动者应当承担三十日继续履行的附随义务,以满足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但这一规定并不影响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经送达用人单位即产生法律效力。

3、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从用工管理的角度,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的离职申请时,应及时与劳动者进行沟通,了解其离职原因。如果该劳动者执意辞职,那么用人单位应及时予以明确确认,告知离职交接的具体安排,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清算工资、转移社保、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提出了离职申请,但用人单位迟迟没有任何意思表示,仍在正常安排工作,则劳动者仍有机会反悔并撤回离职申请,从而导致后续各方发生更多的分歧。

同时,为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潜在的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可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写明,劳动者确认与公司再无任何劳动争议或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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