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名字大全 > 微信名字 正文
【微信的秘密名字】为了防止微信泄露,必须警惕这几种心理

时间:2023-02-04 07:58:3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年来,微信泄漏问题频繁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应引起警惕,采取预防措施。

心理是行为的先导,从机密管理实践和大量泄露案例分析来看,微信泄露行为往往来自错误的心理认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捷径心理

有些同志认为,只追求工作效率,无视保密纪律,在传达上级精神和领导指示时,只需点击一下微信就能发送答复,安静地等待,这样可以节省时间。这种心理根本上是把机密纪律作为工作的“绊脚石”,而不是保护国家安全利益和个人前途命运的“安全绳索”,表面上是方便工作,实际上是便于盗窃。

典型案例

2020年,某单位干部李某通过微信军方传达了1份秘密级通知,事件发生后受到了行政期处分。李某在接受调查时坦言,相关部门有10多名外部人士,如果手头工作多,他想走“捷径”。忽视机密纪律后,现在想后悔。

展示心理

有些同志不把机密当作责任,但把秘密当成“能力”,在工作中知道外界关心的机密信息,想向微信集团“揭露”,想在朋友圈帖子中公开“炫耀”机密信息。这种心理本质上是虚荣心作祟。为了成为朋友眼中的“消息人士”“圈内人”,毫不犹豫地把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秘密信息作为提高个人影响力的资本。

典型案例

2017年,初步确定了一个领域改革方案。某单位干部姜某看到院内朋友们的切身利益,偷偷拍摄方案草案,通过朋友向朋友通报微信通风情况,被朋友送到单位微信郡进行疯狂的传达和热烈的讨论,对改革的大局造成了严重干涉。

自用心理

有些同志认为,在传达紧急问题或上级的督促资料时,抓紧完成任务,方便的微信联系没有问题。如果自己的出发点是为了工作,即使违反机密纪律也无害,有人情味。这种心理本质上是因为没有认识到一旦发生泄漏问题,工作就会归零的道理,所以本末倒置,是非颠倒。

典型案例

2019年,某干部廖某利用1份微信传达了机密级紧急通知。不是接受调查时悔悟,而是委屈到调查人员面对“时间太紧,没有微信就无法传达”、“为什么不分开骨干”、“泄露损失大还是延迟损失大”等问题为止。

追随者心理

有些同志看到别人使用微信传输传递秘密信息,认为即使违反规定,追究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在这种“小事”上循规蹈矩,也会被别人认为是胆小的事。最后自己也成了“破窗效应”的俘虏,盲目跟风违反了秘密纪律。这种心理在本质上常见的违规现象面前失去了独立思考,动摇了本来就不够牢固的秘密意识,卷入了“违反集体红灯”。

典型案例

2021年,某单位干部在某值班旅行期间收到了1份秘密级通知书,想到单位平时用于交流的微信群里经常有人发送内部信息,就盲目模仿,拍照上传。事件发生后,刘某对调查组说:“以前也学过泄露微信的通知,但周围的人这样发也觉得没关系,所以对通知不以为然。”

无知的心理

有些同志“秘密中不知道秘密”,认为有些秘密信息不敏感,不妨送到微信上。一些同志认为,微信本身采用先进的保安技术,如果向点对点发送信息,就不会泄露。另一些同志认为,自己只会向同事发送信息,不会扩散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事实上,互联网一直是信息收集的重要来源。开放的互联网社交平台是各国情报机构监控的重点。信息发布后,就像断了线的风筝一样,一战一百,传播范围完全无法控制。

典型案例

2021年,某职员彭某看了新出台的1份秘密政策文件后,通过微信照片发给同事时,反复向某说明“不要出去”。当时某不遵守约定,反而把文件照片发给了别人,最后传播链不断延长,全面失控,冯某、施某都被严肃处理了。

旁观心理

有些同志遵循“事情与自己无关,挂得很高”的人生哲学,看着微信军队、微信朋友圈传递秘密信息,认为会被当成好心人多管闲事,认为在组织报告会上“背后捅刀子”,认为自己只要默默“潜水”、“旁观者”,就追究责任。这种心理本质上是不想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实际上,没有履行公民的保密义务,助长了乱发的不良风气。

典型案例

2020年,某单位干部吕某在单位微信军队传达机密信息后,先后由3个微信军队转发,这3个军队中近100名同事没有人出面制止,隐性机密信息全面扩散。最终,所有三名微信集体管理人员都被追究了相应的责任。

要治疗痼疾,首先要消除心魔。遏制微信泄漏问题,遏制频繁发生的势头,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要有戒心,严守底线,共同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资料来源:保密微信公众号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