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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受伤的名字】下班后因微信处理工作而死于突发性疾病,会被认定为工伤吗?

时间:2023-02-04 09:27:4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这篇文章中,男人下班后处理微信,死于突发性疾病,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是否被认为是工伤!

下班在家与微信同事顾客进行业务咨询后猝死

全貌政界石毛宇的配偶,石毛宇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职员。

石毛宇于2020年7月13日19时40分左右从家中突然晕倒,120人到达约20分钟后无效死亡。

根据石某宇的微信聊天记录,事故当天下班回家后,通过微信等与同事、客户进行咨询,最后与同事“某宇”的聊天时间是19点22分。当天晚上19点55分,石毛宇所在的微信集团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答工作内容。

2020年10月19日,全某向广州市余北区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2020年12月25日,广州市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起诉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石毛宇的死亡决定,没有认定为工伤或工伤。田静投诉,然后向法院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审判后,石茂宇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下班后经常对工作信息做出微信答复,并与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职员董某结合,与石茂宇负责的工厂夜间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相互联系。多年来一直这样。可见石毛宇回家后继续处理事情是正常的。

具体来说,事发当天9点5分,石毛宇在微信郡恢复了工厂进度,19点10分,石毛宇在该郡回答说:“我想我都收到了。”19点22分,与同事“某宇”进行了微信对话,讨论了进货问题。

上述证据可以证明,石毛宇在2020年7月13日下班后仍在使用微信处理工作,家庭微信处理工作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长。

因此,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起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撤销了全貌的起诉。

法官评价

技术的发展为工作模式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选择,微信等具有实时文字、语音、照片、视频功能的通信工具价格低廉、高效,员工可以随时随地在线处理工作,甚至成为一些职业群体的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离线工作处理工作的时空限制。因此,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确定不一定局限于固定的工作时间、地点。由于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下班后在家继续处理微信也应列入《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的"工作岗位"类别。

在这种情况下,石毛宇上班时的工作方式是通过微信对接与同事、客户接触,下班后继续处理微信,这是正常的。事发当天,石毛宇从上班开始到突发疾病倒下为止,继续进行微信处理工作,保持一致性。石毛宇在家回复工作信息时突发疾病死亡情况,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视为工伤。

附:22例确认工伤的宽市长/市场点

1.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由于工作原因,事故受到损失。

2.工作时间前后,在车间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在事故中受到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执行工作职务,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职业病;

5.因为工作原因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所以下落不明。

6.上下班途中,本人主要责任不是交通事故,而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7、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通过急救无效死亡。

8、紧急救灾等国家利益、公益活动中受伤的人;

9、工作人员原因服兵役、战争、公务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10.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损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非工作原因引起的证据。

11.员工参加用人组织或被用人单位指定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

12.工作时间内,职员们往返于与职务相关的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作而受害。

13、在工作时间和合理地区内,因履行其他工作职责而受到损害的;

14.如果符合“上下班途中因汽车事故受到损失”的规定,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15.从单位宿舍到父母家途中受伤的情况属于“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16.根据单位的工作安排,参加体育训练活动受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17.退休人员被现职单位录用,现职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在雇佣期间因工作事故受到损失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18.职员在分配给工作单位的外学期间,在学习机构分配的休息站休息时,被别人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

19.低温比冷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求,正在恢复交通和通行。

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可视为工伤;

20、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1、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

综合:广州日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务之家、豫法阳光

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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