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名字大全 > 微信名字 正文
【微信名字竖立怎么改成横立】概念混淆,车主忽悠!隐藏在50元“车牌”后面的猫腻

时间:2023-03-02 00:58:4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新华社合肥9月9日电问题:概念混淆,车主忽悠。安徽省宣城50元“车牌”后面藏着猫腻。

新华社记者魏怡俊

由于轻便、方便、环保等优点,电动车成为大众短途旅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最近根据国务院的“互联网监管”平台,安徽省宣城部分地区电动车“上牌”要交50元费用,这个“牌照”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费用由谁收?合理吗?记者跟随国务院第八次大监察第八监察组在现场进行了调查暗房。

行政机关登记“执照”实际上是企业经营行为

在宣城市下属的广德市街道上,监察组看到很多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后面挂着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绿色“车牌”,走近一看,上面写着“防盗事件号码”。

2007年发布、2019年2月修订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所有人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拿到车辆登记证和号牌才能上路。

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介绍说,根据上述地方性法规,从2007年开始,安徽省拥有由省公安交管部门统一规定和监督的非机动车登记证和号牌,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共登记了516.8万辆非机动车。那么什么是“防盗事件号码”?与公安交管部门实施的非机动车登记有什么联系?

根据当地12345政务热线的指引,监察组来到了位于广德市万溪山南路的逃亡派出所警察工作站,门前放着带徽章的醒目红色标志“广德市公安局电动车指定常败店”。监督组在警察工作站内会见了两名工作人员,正在向一名群众办理电动车相关业务,该群众支付了50元的“上盘费”,根据工作人员的推荐,又花了50元购买了一年的电动自行车综合保险。

一名职员说:“在这里处理相关业务。”经过调查组再三询问,该职员说:他是安徽苏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职员。根据公开工商注册信息,该公司的注册地址在离安装店不远的公寓内。打开的房门旁边挂着公司名称上牌,门和房间里贴着安装点“同型”红色地板公告。

监察组获悉,目前广德市电动车的绿色“车牌”是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推广的“盗窃举报登记”,电动车被盗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跟踪器位置信息作为破案线索。简单来说,这个“车牌”不是安徽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机动车登记执照,而是企业的经营行为。

层层例行程序将“自愿”怀疑误导为“强制”。

如果也不是政府部门依法授权的登记工作,公众为此支出的50元是否合理?调查组多方调查验证结果显示,这一行为混淆了“自愿”购买相关服务和“必要”依法登记两个概念的嫌疑,因此,部分群众产生了误解。据统计,广德市目前有近9万辆电动车正在进行“盗窃申报登记”。

例行程序1:正确的通道“排水”。8月6日和10日,广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官方公众号及施工安全局在市政府网站上分别转发了促进电动车申报登记的相关内容、企业工作人员在派出所警察局内的办公室、12345政务热线咨询电动车上牌转接到了公派公司电话。部分群众把盗窃举报误认为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行为。

日常2:在深圳大雾中看花。广德市公安、教管部门在申报登记过程中使用了“商标”、“专项维修”、“电动车牌照”等用语和表达,明确了“未进行盗窃申报登记的电动车”将引导其到指定地点进行盗窃申报”。这很容易让人产生大众不进行文件登记就可能受到相关处罚的错觉。截至9月6日,微信公众号推文的阅读量达1.1万次。

日常3:执法困难。9月6日下午,监察组在广德市公安局交管厅询问了有关电动车登记的事项,得到工作人员明确答复的是,电动车不登记,道路执法将“强行扣留你的车,上‘车牌’”。)“义务性的,非自愿性的。”调查组随机采访了街上乘坐电动车的十多名群众,大家普遍觉得“上牌”已经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强硬要求差不多了。

明确准确的解释指导公开透明规范过程。

调查组对暗房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调查,认为广德市在促进盗窃举报登记过程中存在深圳未委、程序不遵守等问题。

例如,在事前的各种渠道宣传中,没有明确提及盗窃申报登记的自愿选择。官方平台上没有政府机关登记和企业经营行为的区分说明,导致大众无法准确区分相关业务的性质。

自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俗称电动车“新国标”)实施以来,安徽省合肥、马鞍山、黄山等9个城市已经启动或准备全面推进非机动车登记。导演组认为,由于当地公安、教管部门在法定非机动车登记业务上的缺失,“异鬼”趁虚而入,真的演了假戏。

调查组建议,在交通、旅游等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问题上,应在与公众充分沟通、倾听民意的基础上,具体化相关管理方法,及时准确地解释相关法规政策。同时,要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真正让公众感受到开放透明的法治环境。

宣城市委和市政府表示,将通过入行立项,对反三、类似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尽快形成纠正方案。

资料来源:新华社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