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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名字荣】10个人被判刑了!这种事不能做

时间:2023-03-05 13:57:5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0年2月21日,市法院集中宣判广州市第二次9起10起传染病刑事案件。一人因妨碍公务、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款8,000韩元,其他8起案件中的9名被告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4至7个月有期徒刑,同时罚款3万韩元至2,000韩元。

案例1:

不协助防疫检查,强行通过防疫卡

2020年2月5日,元某酒后驾车前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某村时,因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检查,强行实施了防疫点。民警到达现场后,拒绝检查酒精,向民警吐口水,拍下酒精测试仪。

检查结果显示,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38.4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车。在被带到交警大队等候室接受调查期间,元某辱骂民警,踢开等候室门、墙壁,用拳头打在等候室透明隔板上,当民警上前制止其行动时,元某踢开等候室门,民警手指受轻伤。

华久区人民法院审理说,被告人袁某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的犯罪。某醉酒驾驶汽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某犯了几项罪,要依法数罪受罚。综合前案的性质、情节、危害结果等,袁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同时处以8,000元罚款。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处以8,000韩元罚款。

案例2:

出售微信口罩,诈骗受害者5660韩元

2020年1月31日,欧阳先生利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应不足的情况,以微信加受害者王某为朋友后,以销售口罩为由,骗取了受害者王某5660韩元。

华久区人民法院审理说,被告人欧阳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款2000韩元。

案例3:

口罩销售虚假信息公布

收到货款后“黑”对方

郭某利用 2020年1月底至2月初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应不足的情况,向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以收取货款、拉对方账户的方式骗走了两名受害者,共计7443韩元。

华久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款2000韩元。

案例4

口罩销售虚假信息公布

骗取钱财,赚15万韩元用于网络赌博

谭某于2020年2月4日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在口罩供应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国发布了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了微信朋友的信任,通过微信转账或银行转账,受害者英某获得了购买口罩的153550韩元,用于网络赌博。2020年2月6日,被告人谭某自愿向公安机关投案。

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谭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款3万韩元。

案例5

口罩销售虚假信息公布

骗取两人财物共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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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发布口罩售卖虚假信息

骗得被害人3250元

案件7:

朋友圈公开发布虚假口罩信息

收款5万后将对方拉黑并“跑路”

案件8:

谎称有口罩货源可代订购

收到转账订金两万元后拉黑潜逃

案例9:

朋友圈18次发布虚假口罩信息

骗得3人共人民币5500元

小林“疫”历

别来无恙

2月22日

2月22日

海子说,

在二月里等一树花开,

等一人归来。

万物复苏,

我等你来团圆。

策划: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中心

漫画:林帝浣

视觉:蒋秋平

文字:王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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