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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微信名字】深圳市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散及相关问题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3-03-19 07:42: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技”)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有方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上海方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中星”) 经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方中星所持有的有方科技股票进行分配。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谭延凌女士近五年职务:2017年1月-2018年10月,任有方科技董事,2018年10月-2020年11月,任有方科技企业文化总监等职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决议解散注销,其持有的有方科技股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方中星不再持有任何有方科技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方中星持有有方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8,607,450股,占有方科技总股本的9.3886%。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方中星不再持有有方科技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方中星经股东会议决议解散注销,并将其持有的有方科技 8,607,450股(占有方科技总股本的9.3886%)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方中星将不再持有有方科技股票。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有方科技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以及后续做出的相关承诺。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中的张增国先生和魏琼女士为公司董事,贺降强先生和黄丽敏女士为公司监事,林深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及各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有方科技股票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1年12月,通过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有方科技916,000股,合计减持比例0.9991%,减持价格区间为24.15元/股-25.26元/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方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延凌

2022年2月1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档案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一

日期: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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