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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个性签名】姐姐伪造妹妹的签名,提交虚假批准。法院:处罚

时间:2023-03-05 11:13: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个同胞姐妹可能因购房纠纷面临数百万元违约金,但每次出庭只有姐姐,妹妹只存在于“神秘”权种。姐姐拿着有妹妹签名的委托书,但各种怀疑被法官决定深入调查——。委托书是姐姐伪造的。31日,海淀法院通知姐姐处罚5万韩元。

去年9月,海法法院开庭审理王先生与李某姐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当天,被告方只有李大姐出庭参加诉讼。

王老师表示,2019年9月,在中介公司的中介下,李某姐妹与自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两人以2300万韩元的价格以该名义购买房子。但是被告支付了10万韩元的定金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支付。李某姐妹去年3月与王老师签订了《解约协议》,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向王老师支付460万韩元违约金。但是支付了100万韩元后,对方开始不再支付,因此王老师起诉这对姐妹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剩下的350万韩元。

李大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的同胞妹妹收到起诉书时,已经发出委任状,由自己代为回答。李大姐同意王老师的诉讼要求,表示从下个月开始每月支付70万韩元偿还。

原来被告之间没有任何争议,这似乎是一场“可以顺利和解结案的诉讼”。但是,法院没有像双方预想的那样,在法庭上签发调解书——。因为法官隐隐觉得其中有问题。

为了核实相关案件的情况,法官在法庭上对王老师和这位大姐进行了进一步的询问。

法官发现妹妹从未出现在案件中。这位大姐说两人是同胞姐妹,但没有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法官问李姐情况,李大姐说妹妹因为工作原因不能去卫星发射基地出差出庭。“我可以联系妹妹上网,以‘云法庭’的方式参与审判吗?”对此,这位大姐又一次告诉法官,妹妹的所在地屏蔽了手机信号,无法与外界联系。

最后法官要求这位大姐一定要联系妹妹,亲自到法庭说明情况。

法官多次催促后,去年12月的一天,李某姐妹终于一起到达了法院。李姐姐说,自己和李大姐是同胞姐妹,但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自己写的。

“我一直在北京,我不知道不久前修改的事情。昨天姐姐和我打电话知道了这个案子。”李姐承认自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解约协议》的名字,但解释说,当时姐姐买了房子,所以为了让孩子在海淀学区学习,加上了自己的名字,买房子的10万韩元定金和已经支付的100万韩元违约金都是姐姐付的。

李大姐也承认了“妹妹要去卫星发射基地出差”的谎言。委托书上妹妹的名字也是自己签的。

由于这位大姐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提出虚假陈述、伪造他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秩序。因此,法院决定依法对李大姐处以5万韩元罚款。

对于王老师和李某姐妹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判决。王老师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因此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判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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