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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的签名】分手后双方为了不再纠缠而手写的签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3-03-14 15:36: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分手费的话题又成了焦点。除了部分高层官员因分手费提起诉讼的消息外,在日常案件处理中也遇到了分手费是否合法的困惑。“分手费”不是法律概念,而是民间“发明创造”一词,主要是指男女在同居、恋爱结束、离婚时同意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约定支付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协议,也可能是殴打的“债务”。

网民咨询:

分手后,双方为了不再纠缠而手写的签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亚东律师事务所魏卓律师回答说:

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例如,在“女人三年内不能恋爱”、“女人不能和谁结婚”、“男人要等到出嫁后才能恋爱”等协议中,违反了《婚姻法》第一章,是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这样的协议无效。

魏卓律师补充说:

一般来说,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含以下内容:

1.表示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

3、同居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意见。

4、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

魏卓律师摘要:

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目前,分手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难以得到法院的确认,但男女双方为摆脱同居关系而签署的分手协议仍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和解决双方纠纷的功能型。最终,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一致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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