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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8 10:48: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张恒好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郑爽拒绝配合法律程序,使得两个孩子无法回国,此前在代孕妈妈怀孕七个月时,郑爽就因和张恒分手而希望放弃两个孩子,并爆粗口抱怨“七个月了打不掉,烦死了”。

尽管目前张恒和郑爽在此事中分别扮演的角色和理应承担的责任尚不明确,但是“代孕”和“弃养”基本已是事实。而在最新曝光的录音中,郑爽表示:将孩子送养是好事,如果以后跟张恒想要孩子,还保存了一些受精卵。言谈之中,将代孕说得如此轻松,将新生婴儿的生命视作等价交换的商品,令不少人“吃瓜”吃得越来越沉重,代孕背后的诸多争议也再次浮出水面。

张恒在微博发布的他与两个孩子合影。

在由此引发的巨大讨论中,“弃养”是最为冲击网友道德底线的一点。加之一周之前由澎湃新闻报道的“代孕妈妈被退单,孩子无法上户口”一事,如何保障代孕产下的孩子的权益,第一次正式进入公共讨论。无论基因学父母或代孕妈妈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孩子是无辜的,但正是没有选择权的孩子,承担了代孕导致的最深远、也最残酷的后果。

另一方面,对于“代孕”本身是否可以接受,网友却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有支持者认为,在美国代孕不违反法律,代孕妈妈也是自愿交易,这不过是市场经济下双方的“自由选择”而已,反对代孕根本是道德绑架。

但代孕真的是“自由选择”吗?子宫、妊娠期、胎儿真的可以按照“商品经济”等价交易吗?代孕,对于孩子而言到底意味着什么?对于成为代孕妈妈的女性又意味着什么?究其根本,代孕的需求从何而来,为何“代孕”并非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撰文|肖舒妍

01 代孕对于孩子来说,意味着什么?

没有父母、没有户口,或者沦为“商品”

我们先来看三个关于弃养的故事:

张恒和郑爽因为在代孕妈妈怀孕期间感情破裂,而希望放弃孩子,或者随便找个领养家庭,孩子最后出生,却因为法律程序无法回国,未来不明;

代孕妈妈吴川川(化名)因为在怀孕三四个月时查出感染梅毒,遭遇客户退单,本该堕胎的她因为不忍生下了孩子,又因为拮据卖掉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虽然在她照料下长大,但是既没有出生证明也没有和父母的亲子鉴定,于是无法落户进而无法正常上学、就医;

而在代孕合法的乌克兰,由于新冠疫情暴发导致的国际旅行受限,许多代孕婴儿无法离开国境,导致了代孕公司婴儿囤积。更有甚者,一些原本下单订购者遭遇经济危机无法按协议付款,只能拒收婴儿。

乌克兰代孕机构“婴儿囤积”。视频截图来源于乌克兰代孕机构Biotex.

“退单”、“囤积”、“拒收”,很难想象这些常用于网购的词汇被用于婴儿。在代孕体系之下,在没有经历九月怀胎、切身感受胎动等生命孕育过程的父母眼中,婴儿不再是“生命”,只不过是“商品”,可以“九个月无理由退货”,因为付了钱,“顾客就是上帝”。

与其他“商品”类似,婴儿同样可以“流水线生产”、“个性化定制”。在代孕的同时,代孕机构还提供了对胎儿的性别选择、基因筛查等更多服务,代孕妈妈的年龄、身材、学历、人种也有自己的明码标价,婴儿的出生体重同样是可选项,每重一两代孕机构就可以加价5000元。

如果接受代孕,就不得不接受其带来的对婴儿的商品化。“在一个文明的社会,有一些东西是金钱不能购买的,”曾受理1986年美国新泽西州代孕案的法官威伦茨认为,“代孕就是在出售一个孩子,至少是在出卖一个母亲对其孩子所拥有的权利。”

在《金钱不能买什么:金钱与公正的正面交锋》一书中,迈克尔·桑德尔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观点。他尤其强调,有些事物因为其特殊的内在品质是无法用金钱购买的,这不是说金钱真的无法买到这样东西——毕竟有钱能使鬼推磨,金钱看起来确实能买到孩子、爱情和其他——但是这些事物一旦商品化,也就失去、至少贬损了其内在品质,“因此,我们无法在用金钱买卖的同时使其内在品质完好如初”,例如花钱买来的爱情很难称之为真正的爱情,花钱买来的孩子也很难让人体会到为人父母的责任与喜悦。

《金钱不能买什么:金钱与公正的正面交锋》,作者: [美] 迈克尔·桑德尔,译者: 邓正来,版本: 中信出版社 2012年12月

而由代孕产生的孩子,他们的人生困境在被明码标价的一刻就开始了。尽管他们不是商品,但对于他们的“所有权”却始终存在争议。到底谁才是他们的父母,谁才拥有更大的抚养权?是精子、卵子还是子宫,在决定亲缘关系上享有优先权?

在前文提到的1986年美国新泽西州代孕案中,代孕母亲生下孩子之后,因为无法割舍,决定违反协议留下孩子,最后法院判处协议无效,代孕母亲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在与之情况类似的1985年英国的Baby Cotton案中,法院却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把孩子判给了只提供精子的委托人夫妇,而不是提供了卵子与子宫的代孕妈妈;而在吴川川的情况中,法律并不承认她作为代孕妈妈对孩子的监护人身份,只认可基因学父母的亲子鉴定;更为复杂的是2020年4月在浙江立案的一起抚养权争夺,一对女同性恋伴侣在美国通过捐献精子和胚胎移植产下孩子,胚胎由女方A提供卵子,由女方B怀孕生产,两人共同抚养,可是之后她们感情破裂,孩子的抚养权便成为难题。

法律学者刘长秋曾在《代孕规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一书中对代孕孩子可能面对的父母情况做过讨论,整理表格如下:

《代孕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刘长秋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6年10月。

代孕孩子面临的无疑是一个复杂的亲缘状况。即便多方父母不因孩子的抚养权产生纠纷,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也需经历漫长的自我认同建立过程。而一旦矛盾产生,对孩子的影响更是难以估量。

在前文Baby Cotton案中,英国法院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作出了判决。“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出自于1990年由联合国通过并生效的《儿童权利公约》,《公约》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司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之后各国便纷纷根据此项原则修改了立法,将“子女最佳利益”作为准则,中国同样是该《公约》的成员国。

而代孕,却使儿童自出生起就面临多母或多父的事实,陷入一种不同寻常的伦理与法律纠葛之中,且无法有效地保证孩子得到正常的培养与看护,甚至陷入“囤积”、“退单”或“抛弃”的困境之中,无疑与“儿童利益最佳原则”的基本精神相悖。

02 代孕对于女性意味着什么?

丰厚的收入、更好的生活还是成为生育机器?

代孕对孩子带来的伤害无可争议,但是对代孕妈妈造成的影响又是否值得商榷呢?

在代孕的支持者看来,代孕妈妈通过“出租子宫”,获得丰厚的收入,根本难称“受害者”。既然是双方自愿缔结的劳务关系,代孕也不过是市场经济下的个人自由选择罢了。

但问题首先在于,选择代孕的女性真的拥有自由选择权吗?更多时候,她们面临的选择远非“代孕,或不代孕”,而是“代孕,或者饿死”、“代孕,或者卖淫”,在这种情况之下,代孕只是她们没有选择的选择。

在BBC于2013年拍摄的纪录片《代孕者》中,从事代孕产业的医生内娜·帕特尔表示,以代孕产业维生的印度Anand地区,“起码有5000个家庭依赖着代孕产业生活”。2015年10月,印度医学研究委员会(ICMR)发出了通告,禁止海外客户在印度寻求商业代孕。此举遭到Anand地区当地人民的强烈抗议,他们担心一旦代孕被禁,女性只能“从事更艰巨的行业”——亦即卖淫。

因此,看似每个女性都有权利选择是否代孕,但事实上,能够拒绝代孕,本身已经是一种特权。

纪录片《代孕者》剧照。

而“自愿缔结劳务关系”的说法同样值得怀疑。由于信息不对等,多数女性在签订合同、真正成为代孕妈妈之前,对于代孕所意味的医学风险和情感代价都丝毫没有概念。

代孕远非“出租子宫”这么简单。生育本身就是具有一定生命健康风险的行为,即便在医疗水平国内顶尖的上海,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已经接近国际水平,在2014年,每10万名孕妇中仍有6.74人因为生育而死亡。

而代孕所需要的胚胎移植技术还使得代孕母亲承受至少四个方面的额外风险(《代孕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1)对药物的反应:代孕母亲需要服用或注射多种激素类药物,而这些药物会影响情绪和生理机能;(2)多胎风险:为了保证胚胎成活率,进行胚胎移植时一般会植入多个胚胎,而多胎会造成极大的身体负担,减胎手术也同样具有风险;(3)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促排卵药物具有严重的副作用,可能造成器质性损伤,甚至造成死亡;(4)生殖行为相关的风险,如宫外孕、流产、大出血等。

此外,代孕母亲的分娩通常会强制进行剖腹产,因为这样胎儿的风险最小。进行剖腹产的女性,要在肚子上切开7层。曾有代孕母亲在伤口还未痊愈时选择再次代孕,最终伤口破裂,她因大出血而死亡。

更可怕的是,多数时候代孕母亲对于这种风险并不知情。根据2013年一项由印度政府资助的调查显示,由于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一些肆无忌惮的代孕中介会诱导那些贫穷、教育水平低的印度妇女,迫使她们签署不能完全理解的代孕合同。

而在海德堡大学人类学教授沙拉瓦南关于印度代孕产业的田野调查中,代孕妈妈签署的合同包括放弃对孩子的一切权利,放弃对自身的医疗决策权(潜台词是若意外发生,优先保小),如若流产拿不到钱(哪怕是因为减胎手术引发的流产,代孕母亲本身并没有任何过失)。

她们拿不到合同的副本,在整个代孕过程中,临床记录、医疗账单、出生证明均以假名或者客户名字登记。一旦发生意外或纠纷,她们没有任何保障。

在此时,针对毫不知情且完全处于弱势地位的代孕妈妈们谈“自由选择”与“自愿”,打个未必恰当的比方,正如恋童癖用儿童喜爱的糖果和礼物换取与其亲密接触的机会,对于孩子而言,他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也不知道这可能带来的后果,只看得到眼前的糖果。

可能有不同观点者认为,与印度代孕母亲多为低知、贫困女性不同,美国等发达国家选择代孕的女性往往对代孕的风险有着明确认知,近年来国内代孕机构寻找代母也多在国内高校下手。如果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女性为什么不能选择代孕呢?法律难道没有给予一个人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吗?

刑法学者罗翔针对代孕一事曾发表过这样的看法:“如果把自己的身体看成完全属于自己所有,必然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压迫和欺凌。”因为人在社会中并只能在社会中生活,法律的根源在于社会的需要和约束人们的团结精神;法律的目的首先是保障社会的、公共的利益,而不是孤立的个人权利和自由。

一旦法律允许个人自由代孕的权利,那么所有女性,无论出身、年龄、学历、能力,在代孕机构眼中都是可以计算价格的行走的子宫。哪怕个人拥有拒绝代孕的定力,金钱和权力也会对其施压。

正如微博网友@浪里赤条小粗林所说:当代孕合法后,你怎么知道她们是“自愿”呢,就像有人说的,你连老板的加班要求都没勇气拒绝,你怎么能如此想当然地觉得,她们有那个资格和勇气说“不愿意”呢。

而长此以往,即便不是代孕母亲的女性,也难免把自身价值定位在由其年龄、健康和生育能力所决定的“市场价值”之上,女性的价值,不过是她子宫的价值而已。

03 是什么催生了代孕?

骂郑爽、骂代孕不治本,改变观念是关键

回到张恒和郑爽美国代孕一事,骂郑爽、骂代孕当然是人之常情也是必要的,但也得认识到这事实上治标不治本,只要有需求,就一定会有供给。哪怕法律禁止,资本为了利润也可能铤而走险。更重要的或许是,我们需要意识到代孕需求背后的种种粗暴观念,以及与此相连的压迫与异化。

据公众号“女孩别怕”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的代孕中介达400余家,自称“中国代孕之父”的吕进峰,成功促成1377例代孕,公司业务额高达3.85亿,换算一下,平均每例代孕收费28万。而薛尉创建的“子嗣传承国际助孕中心”,从2008年开始,服务了8000多个客户,“生产”了1万多名婴儿。

如此庞大的代孕需求从何而来?

一方面是由于环境污染以及现代生活压力,罹患不孕不育的夫妇越来越多;但另一方面,代孕需求也来自于身体健康的职业女性。她们虽有能力生育子女,却没有能力承担生育所带来的代价。

郑爽与张恒旧照。图片:IC photo.

对于大多数女性来说,生育对事业的影响不可忽视。互联网大厂的女性员工不敢休产假,高校“非升即走”制度下的女性教师不敢生孩子。在当下“35岁之后即为职业衰退期”的社会风潮之下,九月怀胎对于处在职业上升期的女性而言,无疑是一大重负。

既然生育会对女性个人发展造成难以承受的影响,为什么即使借助代孕也要非生不可呢?

“非生不可”的背后,是根深蒂固的“不孝有三,无后无大”的传统思想。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家庭,没有后代都会在亲朋之间被视为一种残疾或耻辱,要么是“想法有问题”,要么是“身体有问题”,贴遍大家小巷的“富婆重金求子”传单便是这种想法的实证。而这种耻辱与痛苦便为代孕打开了一个窗口。

有男同性恋者接受《财经》“活粒”团队采访时表示,自己和男友远赴美国、代孕生子的一大原因便是来自家里的压力。父母可以接受他的性取向,却不能接受他没有后代。

与此同时,父亲在育儿环节中扮演的角色,也是代孕现象蔓延的一大原因。一方面,施加生育压力的总是男性,承担生育压力的却总是女性;另一方面,父亲在母亲怀孕过程中的缺位也会给女性造成更大的负担,使其更倾向于将生育“外包”。而无论是妻子怀孕还是选择代孕,男性往往认为他们只要付钱,便是承担了所有责任。

上野千鹤子在《父权制与资本主义》一书中指出,代孕这类“租借”子宫而获取金钱的买卖交易当中,买方总是男性,卖方总是女性。货币决定了子宫和孩子的所有权在谁手中,父权制的痕迹表现为用货币语言表示的再生产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

《父权制与资本主义》,[日]上野千鹤子著,邹韵 / 薛梅译,绿林社 | 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年3月。

尽管有人认为,代孕是女性群体内部的压迫,上层女性压迫中层女性,中层女性压迫底层女性,但事实上,无论风险如何转嫁,承担生育的仍然是女性,而男性,只要提供一管精子,以及支付一笔金额,就能获得孩子的所有权。

无论是为不孕不育的夫妇圆梦,还是为职业上升期的女性承担风险,代孕都是饮鸩止渴,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到头来,只会使人口问题进一步严峻,并加剧女性的物化,使得两性差距不断扩大。

《使女的故事》剧照。

美剧《使女的故事》已经向我们描绘了这样一个可怕未来:当环境恶化,能够生育的子宫成为稀缺资源之后,身体健康的女性便成为“使女”,亦即“行走的子宫”,专职负责生儿育女,没有人身自由,也禁止个人需求。而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则分为两类,一类是出身高贵、装点门面的“正牌妻子”,一类则是管理使女、负责杂活的嬷嬷。至于男性,除了掌权者拥有宝贵的繁衍后代的机会之外,其他人终其一生,都没有碰过异性。

本文参考资料:

1.《代孕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M],刘长秋,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6.

2.A Transnational Feminist View of Surrogacy Biomarkets in India》[M,Sheela Saravanan,Springer,2018.

3.纪录片《代孕者》

4.纪录片《揭露乌克兰代孕产业阴暗面》

5.《为什么我们不同意代孕合法化?》,童姥,女孩别怕,

6.3黑户代孕女童降世之路:生母逃跑产胎卖了出生证》,谢煜楠,张奕丹,龚婷婷,澎湃新闻,

7《代孕是否可放开?各国争议纷纷做法不一,中国如何选择》,张从志,盛梦露,财新,

8.《一个曾经允许商业代孕的大国,发生过什么?》,游识猷,果壳,

9. 《贫穷的解药》,李子李子短信,李子的人间博物馆,

10.《疫情暴露代孕惊人秘密:婴儿滞留乌克兰,中国父母可能失去监护权》,凌馨,活粒,

撰文|肖舒妍

编辑|走走

校对|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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