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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短信〕给老师发的感谢短信

时间:2023-02-15 11:02:3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1年12月28日凌晨4点左右,晋阳市公安局王谷派出所所长沈晓收到一封手机短信,是违法行为人杨某发来的,字里行间诉说自己的后悔,对于民警教得好,给了他“继续生活的勇气和动力”。

2021年11月1日,王曲派出所接到范某报警:2021年9月份,其在二手车交易网购买二手车时被鹤壁市的杨某诈骗1000元。2021年12月23日,民警在鹤壁市将杨某抓获。

负责此案办理的指导员孙占东在对杨某的询问中了解到,杨某自幼父母离异,由奶奶一手抚养带大,十几岁辍学外出打工,现妻子又有孕在身,自己又因在售卖二手车时实施了诈骗的违法行为,生活的重担和挫折令其情绪低落,一度对生活失去信心。

孙占东了解情况后,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结合杨某家庭情况,教育其要脚踏实地,老实本分做事,对得起含辛茹苦把他养大的奶奶,对得起岳父、岳母和妻儿。

孙占东语重心长的劝导,让杨某时而低头不语,时而双手掩面。孙占东继续鼓励其痛改前非,要勇于承担法律和家庭责任。杨某眼含泪花,言语哽咽,深感悔恨,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民警调查,主动退还诈骗的1000元,求得受害人谅解,争取宽大处理。

孙占东联系受害人到派出所,当受害人范某领取杨某退还的1000元时,不相信民警在这么短的时间竟将诈骗者抓获,并追回了钱,对民警的工作大加赞扬。

沁阳市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治安拘留5天。在送往拘留所的路上,孙占东继续苦口婆心对其鼓励,杨某感动地说:叔叔请放心,以后我再也不会犯错误了。在杨某拘留期满后,给王曲派出所发来感谢的短信,表达着自己的收获和对未来的希望。

行政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执法不能简单的“一罚了之”,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民警对被处罚人员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对其进行教育和感化,让执法更有深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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