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被收购方):
联系地址:
鉴于,
1、根据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为注册于的经营者为 。 (以下简称快餐 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登记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2、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快餐店包括资产、附属设施及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价格收购快餐店 包括资产、附属设施及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
3、甲方于本协议项下的资产收购系用于在快餐店原址开设蓝与XXX。据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收购标的
1、本次收购的标的为快餐店的全部固定资产设备、附属设施、已付款项、库存食品、库存原物料、现有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及包括其他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
2、本次收购所涉之固定资产设备为列X于本协议附件一资产清单内的全部设备,该设备为快餐店合法所有,并为此支付了全部价款,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利,且该等资产并不存在被设定任何他项权利的情况。
3、本次收购所涉之附属设施为因装修而添置并固定于店内的设施。
4、本次收购所涉之已付款项为快餐店已经支付的预付水费、电费、煤气费、房屋租金、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及其他预付款项。
5、本次收购所涉之库存食品、库存原物料、现有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为列X于本协议附件二食品、原物料、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清单内的物品,该等物品均完好存在且无质量问题,具有使用价值。
6、本次收购所涉之其它相关权益为以上未列X的由快餐店合法享有、能够行使并能够转让的各项权利。
二、收购总价、支付及税费
1、本次收购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2、甲乙双方签订完资产收购协议书及完成资产交接后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3、甲方办理完毕经营餐厅所必需的各项证照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4、乙方同意,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各项法定纳税义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收购标的的移交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快餐店的财务账册、快餐店每月申报营业报表、报税单与完税凭证。
2、甲、乙双方同意,于________年 签字确认。
3、移交完成后,移交物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其所有权仍属于乙方,甲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所约定之款项支付后,其所有权属于甲方。
四、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乙方具备签订本协议的法律能力并已获得签订本协议一切必要的、合法的授权或许可。
2、乙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快餐店并无任何欠第三方款项的事实存在,此种欠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向任何第三方借得的款项、购买附件一内资产拖欠供应商的款项、各种分期付款产生的债务、租赁设备产生的债务、消费者提出投诉或控告的赔款、拖欠员工的工资、拖欠场地出租方的款项、未缴纳的政府税费、未缴纳的政府罚金及滞纳金、生效判决或裁定应当支付的款项、经营过程中拖欠供应商的款项、发售餐券或餐卡等所产生的债务、对外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签订合同所产生的给付义务。
3、乙方保证,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移交完成后,向甲方交出所有的钥匙及开锁物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快餐店。
4、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注销快餐店税务登记及营业执照并办理环保、卫生、消防等各项证照变更的手续,上述事宜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