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于: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2、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办公/商业/其他: 。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2、该房屋性质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
(4)其他房屋。
3、该房屋抵押情况为第 项: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号为: 。
4、该房屋租赁情况为第 项: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承租人为: ,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元)。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元)。
3、关于购房款的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项方式履行:
(1)一次性支付,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当日,乙方将扣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
(2)分两次支付,乙方于 将首付款人民币 元(含前期支付全部定金人民币 元) 以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乙方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当日支付给甲方。
(3)关于贷款的约定:乙方向( 银行/ 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获银行贷款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方式解决。
a、乙方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b、乙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c、本合同终止,乙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情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保持良好的状况。
3、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电信、电话、网络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交付日)所产生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乙方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