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总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商住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它
平方米,均为
层住宅楼,均为砼剪力抗震墙结构,基础采用桩管基础。
二、承包方式
2.
1、本工程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
2、本工程采用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工程预算总价承包方式(本补充协议允许调整的项目除外),工程建筑面积按约
平方米计算,以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经双方协商,工程预算总价为人民币)
( 万元),工程结算总造价按本协议5.1条确定。
2.3按甲方经审核的施工图纸范围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总价仅包含土建、水电安装工程。消防、电梯、弱电、道路与绿化工程和专业工程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乙方施工,若甲方委托第二家单位施工,则乙方按其承包结算价的3%收取总包配合费(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配合费由甲方代扣直接支付给总包方即乙方。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3.
1、工程结算依据: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设计修改通知,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按《____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____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____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____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____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____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____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附录表》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
3.2预结算办法:按相应工程类别套用:土建工程执行《____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____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____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____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执行《____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____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____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附录表》及或区造价站颁发的有关计价规定进行计价,材料价格按《或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发布的信息价作为结算依据。
3.3预结算取费标准:
(1)按____市的《二类建筑、装饰工程综合取费标准表》和《二类安装工程综合取费标准表》执行,利润按定额规定35%计取。
(2)按总工程价上浮3%计取。
(3)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均按定额规定上限的标准计取,其中赶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其它费用不计取。
(4)其它项目费中的总承包服务费按3%计取(以甲方和分包方的结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剔除设备购置费),其它项目费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其它费用一律不计取,园林绿化工程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5)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定额测试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定额规定的标准计取。工程排污费不计取,但水电费按实际缴费的单价调整。噪音排污费、防洪工程维修费按实际发生,凭政府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列入计价程序。
(6)税金按照当地政府文件规定套用县城(镇)标准版.35%计取。
(7)水电安装工程按定额规定的上限标准计取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定额测试费。税金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