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承包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XX项目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施工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以资共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XX外墙内保温工程。
1.2工程地点: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XX项目建设工地。
1.3工程范围及内容:
1.
3.1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XX外墙内保温工程的施工。具体的施工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通知单等文件确认的工程内容为准。
1.4工程量:温泉中心外墙内保温工程施工面积约80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施工面积计量结算。
2、承包方式
2.1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和包检测验收合格、包保修等。
2.2本合同工程施工使用的所有材料由乙方采供,其中保温主材采用华XX化微珠保温材料。
3、工程工期
3.1本合同工程工期为:20天。
3.
1.1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计起。
3.
1.2竣工日期:以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经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3.2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
3.3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____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罚金。
4、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4.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经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批准的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国家、行业及省市等现行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本合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编制外墙内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并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施工技术方案为本合同必须附件。
4.3本合同工程施工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本工程使用的所有的材料乙方均须提前随产品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一起向甲方提交样品,经甲方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封样留存。材料进场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人员验收,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或样品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签证确认后,乙方方可投入施工。凡乙方采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以及未经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签证认可的,应禁止使用。否则,对工程造成的返工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4施工质量标准:
4.
4.1 保温层与墙体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无脱层、空鼓、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
4.
4.2保温层表面平整、洁净,接茬平整,无明显抹纹,线脚、分层条顺直、清晰(毛面纹路均匀,平整度、阴阳角正负误差不超过上述规范要求及抹灰面质量要求),厚度均匀。
4.
4.3保温层做法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厚度不低于25。
4.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交2套符合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给甲方,竣工资料经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要求一次性交验合格。否则,给予乙方惩罚性处罚10000元。验收合格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现场交接手续。
5、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计价,综合包干单价为:56元平方米,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械费、措施费、材料搬运及装卸费、二次搬运费、检测费用、成品保护费、保险、管理费、税收及利润等达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