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单位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
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a103XXXX0401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比选并经建设单位(乌铁局工程项目管理所)审核同意后,确定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
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南XX线库尔勒至喀什XX平交改立交工程
(1)984+14
4.85新建1-14框架桥;
(2)1407+52
2.13新建1-
3.68框架桥;
1.2工程地点:南XX线库尔勒至喀什XX
1.3承包范围:设计文件框架桥主体及附属工程。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2条工期
2.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2.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第3条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XXX元(大写:肆XX元整)。(待工程竣工后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 第4条工程质量
4.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
4.2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质量 监督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453号)文件要求执行。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4.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支出。由于非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责任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4质量缺陷的经济责任 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返修的经济责任按下款执行。
4.
5.1乙方未按国家或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4.
5.2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在施工之前,乙方应及时提出,如甲方及建设单位不改,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返修费用由甲方及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4.
5.3 因为乙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5条设计文件
5.1甲方须在开工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3套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5.2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自负。
5.3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 2____日内组织现场核对。
5.4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
5.5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16条办理。 第6条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6.1 建设单位代表姓名:袁X
6.2 甲方代表姓名:张XX
6.3 建设单位委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XX工程师姓名:
6.4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南XX线库尔勒至喀什XX平交改立交工程
(1)984+14
4.85新建1-14框架桥;
(2)1407+52
2.13新建1-
3.68框架桥项目部 乙方项目经理:金龙 乙方项目副经理:袁XX 乙方技术总负责:张XX
6.5涉及营业线时,乙方施工各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经考核合格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并持证上岗。 第7条甲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