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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报逃税罪】通过空壳公司逃税是否违法,法律上有什么依据?

时间:2023-02-05 21:35:0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的有力支柱。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今天,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和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和个人经济实力的增长也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促进。那么,通过空壳公司逃税是否违法,法律上有什么依据?

丈夫的老板以丈夫的名义开了公司。是空壳公司。逃税,开空壳公司,逃税,法律处罚规定?

通过成立空壳公司逃税不违法,这种行为本身不是逃税。虽然当事人当初的目的本身就是降低公司税率,但设置空壳公司是合法的避税方式。

逃税是指纳税人以不交税或少交税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实际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逃税是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工作疏忽造成的。例如,错误的税率、遗漏应税项目、减少应税数量、销售金额错误、营业利润等。

《刑法》第2000条,纳税人采取欺诈、隐瞒手段,不作虚假纳税申报或申报,逃避纳税额大、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款。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缴纳或者少缴纳扣除的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如果前两个动作多次执行,未处理,则根据累计金额计算。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补充应纳税额,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纳税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处以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除外。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201条和第211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201条规定了处罚。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罪,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条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逃税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逃税金额在一万韩元以上,逃税金额占各税金课税总额的10%以上。

2.虽然没有达到上述数额的标准,但因为逃税受到了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并且逃税了。

逃税罪认定标准:

1.要承认逃税罪,注意准确把握其客观方面,即逃税行为的承认。

(1)“纳税人采取欺诈、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对这种行为有较好的理解,与刑法条文修改前的逃税具体手段没有太大区别。常见的是设置虚假账簿、制作记账证明。修改账簿、记账凭证等。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处理使用中或未到期的帐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支出或少列收入。

(2)“不申报”是指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行为。这也是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常用方法,情况比以前的种类更加复杂。主要表现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未能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或者已经进行纳税登记的法人正在进行经营活动,但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也没有在税务机关的通知下申报,不申报的行为等。

2.要承认逃税罪,注意逃税罪的初犯。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为了避免缴纳税金,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初犯,如果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充应纳税额。

(2)缴纳滞纳金。

(三)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修正案规定,对逃税罪初犯补缴税金和滞纳金后,税务机关必须进行“行政处罚”,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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