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市委管理办法》”)
据商教所介绍,这主要是为了贯彻新的《证券法》要求,不断推进科学创新版示范登记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市审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审核规则》这次修订主要包括实施新的《证券法》规定、新的修订、与新公布的其他规则相联系以及其他修订的三个方面。
在实施新的《证券法》规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
1.审核内容和意见,审查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提出适当的审议或审查意见。
2.明确的审查期限从收到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之日起,交易所审查和中国证监会登记期限共不超过3个月。
3.补充审查时限需要扣除事项相关规定,保留审议,处理会议后事项,要求特别核查,补充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况的时间。
4.明确的发行人应当将信息披露文件发布在上交所网站上,并按照规定发布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要求的网站上。
关于规则连接,反映在以下三点上:
1.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原审计规则的限制资格措施调整为“确认不当人选”。
2、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申报和推荐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同时修订科学创新版定位相关条款。
3.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的科学革新版财报有效期可以延长3个月,也就是最多9个月。
另外,《审核规则》主要包括文件形式,除了上交所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强调证券服务机构必须建立和维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印发上市申请文件和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查机关的审计咨询的答复,就可以免除公开。对上示威暂时推迟审议的情况、时间和次数作出明确规定。
另一方面,为了优化科学创新版上市委员会审议机制,上交所也修改了《上市委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落实新的《证券法》相关要求,将市委审议内容明确规定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缩短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的事先公告时限等。
二是扩大市委审议的内容,对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上市及重组上市等业务申请与上委审议有关的相关支持内容。
第三,调整上限,将上限增加到60人以下,不设置下限。
四、增加会议暂停和审议暂停机制,规定在审议会议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使会议无法恢复的情况下,可以暂停会议。暂停理由消除后,及时安排市议会审议会议。在审议会议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的重大事项需要进一步确认的,不能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协商一致,上市委可以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停审议,审议期限不超过2个月。
五、明确非全日制委员买卖股票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在聘请期间,非全日制委员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可以审议,发行人的股票可以复审。不得购买或转让股票。上述主体追加或出售股份,应在交易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申报。
第六,其他修改,包括细化审议取消会议机制,增加上市委委员的违法违规嫌疑等,在调查期间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