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琼海市石壁镇南城村的村民陈正文向记者反映,自己在自家开设养猪场,结果今年受到处罚,连罚款和滞纳金都收了4万韩元。对此,琼海环境部回应说,村民养猪的年出货量超过500头时,必须进行环境保护申报,否则将受到处罚。
据陈正文透露,2016年他在自己的林地开设了养猪场,现在约有280头猪。根据当地村民的养猪习惯,没有向哪个部门举报过,而且自己对法规政策不了解,也不知道由哪个部门管理。
今年3月21日,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发送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份,称养猪场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罚款2万韩元。由于罚款缴纳困难,申请分期缴纳,环保局同意延期到2017年9月21日。
昨天(10月23日)当他要缴纳罚款时,工作人员通知说,要缴纳逾期罚款,根据有关规定,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共缴纳4万韩元罚款。对此,陈文表示不理解。
对此,琼海市环境资源监察大队负责人解释说,随着国务院发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即使每年有500只规模化养殖,规模化养殖也要填写环境评价登记表进行登记。否则,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没有达到规模样式的农户需要申请登记表,可以到政务中心填写公示后进行登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