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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本市于2022年4、5、6月将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6月30日

时间:2023-02-06 00:46: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于2022年4、5、6月发布了关于延长纳税期限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分担者:

为全力配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护纳税人、缴费(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等,现就2022年4、5、6月纳税期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对于按月、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到6月30日。

二、纳税人受传染病影响,在2022年4、5、6月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机关(“我想交税”-“税务行政许可”-“批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别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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