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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沪人员申报】上海:上海人员的原则上“不一定要离开”,确实需要申请离开上海。

时间:2023-02-06 10:18: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防止外流”要求,上海人员原则上“不一定要离开上海”。对于工作、学习、生活等确实需要驾驶汽车离开上海的人员,可以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向有关单位申请。

其中,在本市有立足之地的人,为工作、学习、考试、医疗、生活需要自己去外省市的人员,向居村委提交申请,由街道镇审核发放。因学习、考试等特殊情况急需离开上海的师生职员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属学校审核发放。企业事业单位对在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市级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零星滞留本市的,需要返回外省市居住地的人员,根据其临时居住地,包括属地申请的发放范围。

相关机构经过核实后,从上海出具了证明。有关人员证明离开上海驾驶汽车离开上海前往点对点外省市目的地。

上海证明书自申报出发之日起6小时内有效。同时,严禁隐瞒无证件的人、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资料来源:警察和市民直达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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