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健委通报,截至2020年1月24日24时,全国29个省(区、市)报告感染新型新冠病毒的1287例肺炎确诊病例中有41例死亡。泰国等8个国家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台湾也相继接到新型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报告,疫情形势日益严峻。
为了更好地做好口岸新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传染病在口岸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的制度。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的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别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5日
书篇:刘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