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公民和海外入刑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为打赢全市疫情防控而进行的人民战争全战役阻击战,3月9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应对新冠境外疫情输入危险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期间从海外进入衡水地区的所有人员(包括通过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港口中转进入我市)都必须第一时间根据本人的基本情况、入境时间、过境港口和任何交通工具,使用入境者的亲属、所在地。
各龙业事业、酒店、房屋租赁等单位和个人在海外得知入刑人员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办公室)、村(社区、居委会)申报,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所有乡镇(办公室)、村(社区、居委会)从海外进入我市人员,首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县市区防堤站或派出所报告。
对境外入刑人员故意隐瞒不报或者未按规定实施预防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不利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报告有关人员的线索。
所有入刑外国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否则,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将依法处罚。对于海外人员的合法滞留,有必要紧急处理相关文件,应按照特使、紧急处理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