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创新推进发展战略,有效地结合高校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等综合智力优势资源和区域科技创新优势资源,进一步完善本市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体系建设。第《科技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号(国科发区(2019) 116号)、第《科技部 教育部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号(国科发区(2019) 117号)有关业务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申报要求
1.本市普通高校作为大学科技园培育建设的依托主体和申报主体,应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已制定了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支持政策、措施。依靠高校,可以与各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支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
2.依靠高校,要有一定的面积、自主支配的企业孵化场,具备大学科技园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等基础条件。
3.依托大学,应以大学科技园建设为中心,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公司,进行大学科技园准备建设或日常运营管理。
4.国立大学科技园建设的高校不在此次“培育工程”申报范围内。
二、培养项目管理
“培育事业”项目的期限原则上为3年。三年培养期间,各申报高校可及时申请《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培养体系》(相关工作将另行通报后续发文实施),完成大学科技园的培养建设工作。引入培育体系后,大学科技园可以参照国家大学科技园享受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逾期未能纳入培养体系的人将取消“培养工程”项目资格。
在“培育工程”项目进行期间,各相关高校应与市科委、市教委合作,提交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发展成果统计等资料。
三、组织申报
申报机关认真组织编制申报材料(纲要见附件),截至2019年7月19日,将申报材料印章纸质版(1式6份)提交市科技创业中心(钦州路100号1楼401室),通过SIDINA邮件将电子版发送给qiaozg@,联系方式:协调局,联系视科委。
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教育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
附件《上海市大学科技园培育工程申报书》概览
1.大学科技园发展计划:包括整体计划内容、与区域经济或产业技术发展计划的协调性、依赖大学发展计划的协调性。
2.大学科技园管理水平:包括大学科技园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团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已建成的大学科技园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拟议的大学科技园根据后续建设计划填写)。
3.创业环境创新:包括硬件基础设施环境、创业孵化公共服务系统、技术转换、产业化支持服务平台等。
4.依托高校进行科研及成果转化情况:包括高校科研或成果转化(产业化)案例、大学科技园发展特色和创新点与高校专业、科研特色一致的程度等。
5.依靠高校支持情况:包括促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鼓励高校科技园及学生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资源开放程度、对科技园的投入等。
6.该地区的援助情况(如果有):制定和实施土地、基础设施、通信等基础设施和资金、财税等援助优惠政策,以及对其他科技来源的投资情况。
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