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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关单】第三季度四川消费者投诉了6989起跨境房地产投诉。

时间:2023-02-06 18:46:5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四川客户端信息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金(25日)日,四川省工商局收到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各级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者投诉共计6989件,解决6947件,为消费者恢复经济损失1186.2万韩元,全省各级消委会组织消费者咨询2.23万人。

在质量问题方面,投诉事件最多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服务的质量问题仍然在投诉总数中名列第一,成为消费者的主要投诉事项。

在2016年第三季度消费者投诉事件中,根据投诉的性质进行了划分。与质量问题相关的投诉件数为3272件,占总量的46.82%。售后服务问题955件,占13.66%的合同问题597件,占8.54%;价格问题为271件,占3.88%。虚假宣传问题有232件,占3.32%。安全问题119起,占1.70%;伪造问题65件,0.93%;测量问题46例,0.66%;人格尊严问题19例,占0.27%。其他问题为1413起,占20.22%。

跨境房地产不满开始出现。

第三季度我省消费者投诉案例呈现出三个特点:交通工具类投诉高、跨境房地产投诉超现、手机投诉量最大。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将依法提起诉讼,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将加强对跨境商品房销售的社会监督,针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共性问题发布消费预警,充分揭示跨境商品房购买中可能存在的制度差异、汇率、合同形式条款等方面的风险,引导消费者合理购买商品房。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宋佳提问

附:投诉特点和热点分析

(一)交通工具类投诉较高,商品类投诉中增长幅度最大,家庭汽车投诉最大。

第三季度全省交通工具类投诉共1673起,占投诉总量的12.2%,比去年同期增长6.04%,增长率最大。消费者投诉的重点主要在于进口汽车“官署”被汽车4S店融资,导致汽车购买消费者无法获得牌照,从而引发消费者集体投诉或集体诉讼。

[案例] 2016年7月25日,6名消费者向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表示:“2015年,从绵阳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购买了雷诺轿车,价格为每辆20多万韩元。经营者在销售时承诺在进口官署1个月内向消费者发放车辆执照,但在2015年6月25日,购买汽车的消费者均被告知无法获得该购买车辆的进口官署,车辆无法入住。省消费者委员会立即向绵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及消费者代表进行了调查,确认了相关情况。经确认,经营者将车辆进口关单抵押给某银行及个人进行抵押融资,从2015年6月26日起,经营者不能抵押给购买银行及个人车辆关单的消费者,消费者无法在购买的车辆上卡。消费者多方反映和权益,2015年12月22日经营者与北京仲基雷日签署委托协议,将由仲基雷日正式管理和经营的雷诺汽车的绵阳地区销售在现场向消费者传达了一堆关卡。累计20份印度车辆存折,剩下的60份作为抵押尚未送达。由于环境保护部、产业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4日),从2017年1月1日起,国内轻汽油汽车将实施国家5标准要求,消费者购买的雷诺是国家4排放标准,关西及时回收商家尤为紧迫,51名消费者正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8月16日,省小组委员会召开座谈会,邀请法律顾问团律师为消费者代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分析案件,寻找对策,为消费者进行诉讼风险评估,积极支持通过诉讼保护合法权益的消费者。8月17日,省消费者委员会致函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尽快判决此案,提高执行度,使消费者能够正常使用购买的车辆,以便办理车辆上牌等手续。”为此,我们公开谴责绵阳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这种不诚实经营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区人民法院工作简报》,9月12日,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51名消费者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收回了自己的车辆通关。

(二)合同类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涨幅最大,跨境房地产投诉初现端倪。

第三季度合同类投诉共597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23%,涨幅最大。其中商品房投诉66起比较大,跨境房地产投诉成为新的投诉增长点。主要表现为经营者方面的原因,不让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成都市消费者镇老师被告知,看到某投资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开发的位于马来西亚的房地产宣传片后,有意购买,可以拨打销售热线,在经营者四川地区的办公室进行咨询和签约。3月23日,消费者订阅该楼C5栋1608室,面积为86(以最终批准为准),总价为1169568马币,支付总价的1%作为“收购金”,共人民币15820元。3月30日,消费者在加入意向书约定的时间到经营者处签订正式合同,向经营者预付人民币126445.94元。缴纳定金后,经营者不能以系统价格调整为由,以原价与消费者签约。4月19日,消费者向四川省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要求经营者赔偿。

道歉并赔偿损失。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的实属。经营者在向陈先生提供的全英文的认购意向书时,对于该意向书中明确的房屋面积会发生变化及意向书的法律意义未充分的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同时因经营者工作人员的过失,在消费者缴纳首付款时未对消费者选定的房屋面积和总价进行核实,便以意向书约定的价格收取了首付款,导致消费者支付的首付款不足,系统无法生成正式合同,签约失败。经省消委会多次的调查和调解,经营者认识到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性,积极地制定改进方案,对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资料和文书同时提供中文版。针对该案,经营者提交相关的资料对消费选购房源的价格变动原因向消费者进行说明。最终,该案消费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书面道歉;二、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退房手续,并退还消费者已缴纳的认购金及首付款共计人民币142265.94元;三、经营者向消费者支付原已付房款人民币142265.94元从刷卡日到退款日所产生的利息。

(三)家用电子电器连续“蝉联”投诉量榜首,其中移动电话机投诉量最大

第三季度,全省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1619件,其中移动电话机投诉685件,占42.31%,占比最高。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零部件故障等质量问题,以及经营者怠于履行售后服务,如擅自将手机质量问题归结为人为损坏等情况,拒绝提供三包服务;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手机修理时间过长,引发消费纠纷。

【案例1】今年初,消费者陈先生在船山区永兴镇某营业厅(以下简称经营者)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手机。8月2日,手机出现无法充电的现象,影响正常使用。消费者将手机送往经营者处进行维修,经营者以手机属人为损坏为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9月7日,消费者向船山区消委会投诉,要求经营者维修手机。经查,经营者无法证明消费者手机充电器出现故障系人为损坏导致。经调解,消费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提供维修服务。

【案例2】2016年4月,消费者孟先生参加合江县某营业厅(以下简称经营者)组织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购得手机一部。手机使用不久,先后出现手机黑屏等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2016年6月6日,消费者将手机交付至经营者处进行维修,历时一个半月之久,手机仍未修理完毕,经营者也未向消费者提供备用机。消费者因手机维修未按时交纳电话套餐费用,向某通信公司支付违约金30元。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经营者以手机配件购买需要时间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消费者向合江县消委会投诉,要求经营者更换手机并支付因维修原因产生的30元违约金。经查证,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消费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一部同型号的手机,并承担消费者支付的违约金30元。

【案例3】2016年2月3日,消费者税女士在乐山市犍为县某店(以下简称经营者)购买一部价值3900元的手机,8月25日之后,手机连续出现蓝牙不能正常使用和手机黑屏等现象。消费者与经营者多次协商未果,遂投诉到犍为县消委会。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消费者手机使用半年之久,尚在保修期以内。经调解,消费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提供维修服务,于2016年9月18日将消费者手机维修好,并向消费者提供备用手机一部。

来源:四川发布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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