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过期了!
原创作者:北京长虹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到期的原因和理由可能很多,但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到期在实战中经常会发生,这也是死者家属中的一方不应该发生的情况。
在实务中,我举一个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到期的例子。
死者系涉嫌于2020年1月9日施工死亡。死者家属经过与公司协商,只收到了5万韩元的人道主义赔偿金。火葬后,家属委托一名律师代理这项工程网案。律师问人事局,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才能申请工伤认定。
因此,2020年5月9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家庭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不服法院,法院一审也认为存在劳动关系,公司继续不服,不服二审。
二审修改后,公司方面撤回起诉、撤回起诉的判决日期是2020年11月30日。
死者家属中有一人在2020年12月9日接受二审判决后误认为还有一年的话,就不急于申请承认工伤事故。
因此,死者家属方面在2021年9月9日向人事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被告知,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了一年期限。
死者家属说这没有到期。我们是在劳动关系确认二审判定后一年内申请的工伤认定!死者家属的说法当然是错误的。人事局说的过期是正确的。
失误的1/100等于一千里!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一年,从上海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但可以扣除劳动关系仲裁和确认诉讼的时间。这里面是提成,不是时效中断。
上述死者家属从二审接到公司撤离判决之日起计算了一年时效,因为死者家属一方被理解为中止时效。如果真正的时效中断,那还有一年的时效期。
但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控诉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一年的申请时效不属于中断,将被扣除。
那么扣款是如何计算一年时效的?
这样计算的话,死亡时间是2020年1月9日,从这个时间到2020年5月9日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其间耽误了整整4个月。诉讼结束的时间是2020年12月9日收到撤销判决的那天。从接到该撤销判决之日起8个月内,可以申请工伤确认。也就是说,申请直到2021年8月9日才到期。前面耽误的4个月加上后面延长的8个月,正好是1年时效。中间仲裁和诉讼程序的时间全部扣除,这意味着扣除。
通过错误地将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理解为中断的意思,实务中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工程事例不是事例现象。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时效过期时该如何应对,这是另一种补救措施或方法。我其他原创或整理好的工伤文章中,都谈到过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这里不再赘述。
注:本文是北京市尚宏律师事务所陈剑锋律师原创工伤文章第59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