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为确保保险机构和个人按时全额缴纳,保障保险人社会保险待遇,3月23日我市调整了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3017.01元。
据悉,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确定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每月5455.24元,将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定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实施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3017.01元。
本市将根据文件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截至2021年3月24日,对单位正常缴费和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基数申报审核名单上的人员,按照新公布的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限进行差额补充或报销,差额补充费用将在各部门2021年4月的社会保险基金批准书中产生。员工补偿明细参考各部门的应收帐户日程,差额退税直接扣除单位支付计划,与差额退税相关的单位可以直接在网上办公厅查询,下载退款明细。(记者李想)
作家:理想
资料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