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集成在一起,在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此次系统集成工作为民变民大幅简化和优化了执法服务优化、惠民实战指南、出口退款(免税)纳税申报、提交资料、纳税程序、证件发放、分类管理等措施,提高了便利的服务功能。
增加了《公告》出口退款(免税)税便利服务,具体内容是什么?一起往下看吧
为了便于纳税人申报,此次系统集成提供了三个免费申报渠道:电子税务机关、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线下申报工具。
为了便于纳税人处理以下出口退款(豁免)税务事项,上述三个免费申报渠道增加了便利的服务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上述申报渠道提出相关申请。
1.撤销出口退款(豁免)纳税申报
2.已经退税的出口货物免征退税,发现申报资料有误后,进行申报调整。
3.申请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捐赠书用途改为申报扣除。
出口退款(免除)税相关证明无效;
5.调整供应加工计划分配率。
添加一些方便的服务功能的主要考虑事项是什么?请看权威解释
《公告》电子税务机关、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出口退税线下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中,增加部分便利服务功能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什么?
a:主要考虑是便于纳税人申报。目前纳税人在处理撤销出口退款(免除)纳税申报、调整供应加工计划分配率等事项时,应根据文件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申请,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文件。为了便于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在电子税务机关、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中提供统一的申请样式,支持相关申请的信息化收集、打印、输出、上传等便捷服务功能。为了使纳税人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利用便利的服务,《公告》第6条公布了出口退款(免除)税便利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