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这五种避税方式!
1、扣除虚假发票。
这是目前很多企业常用的避税手法,不仅违反,而且违法。企业将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年终奖、节日费、各种补贴等支付后,让员工每月找到发票并注销,以偿还的形式达到工资避税的目的。但是,长期大量处理会导致企业成本异常,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核查。
2、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
有些公司用现金代替银行支付工资。随着支付管理系统的发展,国家积极实施非现金支付,全面实施银行的支付模式,设想:公司的基本家具、员工、公司不在偏远山区,用现金支付工资正常吗?
3、补贴不申报税金。
有些企业不合并饭报、马报、房报、结婚补助金、生日礼金,而是进行纳税申报。
4、大量员工零位申报。
强调比率问题,如果一个企业与地区等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则已经属于高风险企业,等待企业的将是税务审计。
5、故意混淆劳动和工资申报。
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者、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属于劳动收入的很多人都报税,但按工资申报!特别是营改增后的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需要高度重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不是全职,就不能用工资报税!
提醒总经理和财务人员,这五种员工福利不需要整合工资扣除税金。
情况1
用餐优惠:
比如,员工食堂、工作餐属于员工福利费范围,但不需要整合工资扣除税金!
情况2
话费优惠:
例如,公司统一购买手机,员工报销通信费属于员工福利费范围,但不需要整合工资扣除税金!
情况3
住宿福利:
免费提供员工宿舍,公司租给员工,公司提高的租赁费收据属于员工福利费范围,但不需要整合工资扣除税金!
情况4
车辆福利:
通过员工班车、公司统一租车,方便员工上下班,获得公司提高的租赁费发票属于员工福利费范围,但不需要整合工资扣除税金!
情况5
健康检查福利:
员工体检,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定期体检,取得公司抬头体检费收据,属于员工福利费范围,但不需要合并工资扣除税金!
疑问
我们公司办公楼是租的,前几天发生了维修费支出,怎么记账?当年可以税前扣除吗?
回答:要分情况判断
情况1
如果发生的维修费金额不大,没有改变房子或建筑物结构,那只是日常零星修缮,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直接进行当年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借用:管理费-维持费2000韩元
贷款:银行存款2000元
情况2
发生的维修费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延长房屋使用年限,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的结构的情况下,这种维修费应通过分摊方式,按照合同规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会计处理:
借款:长期评估费用-房屋维修费用36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36万韩元
假设剩下的租期为3年,则每年分摊。
借用:管理费-维持费12万韩元
贷款:长期评估费用-房屋维修费用12万元。
附:税务检查!
如果公司盈利,如何合理地将公家的钱转让给股东,少交税或不交税?一般来说,有几种操作方法:
第一,给股东发工资
首先,必须说明,如果不投资公司,不在职,就不能支付工资。股东必须通过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劳动等相关记录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才能支付工资。
公司可以通过工资和年终奖支付的形式,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降低到10%左右。因为有个人免赔额和特别额外扣除,所以可以相应地扣除部分税金。
但是要注意,只要最终税负低于股东分红的20%,就要提前衡量工资和年终奖的支付间隔。
第二,给股东配车或分房
如果认为分红20%的税负过高,可以以公司名义买车或买房,无偿用于股东。
但是这种方式也有弊端。因为这些资产都挂在公司的名义上。因为,如果公司后期经营破产或有债务,这些资产将被法院拍卖,用于偿还债务。
第三,公司削减资金
当然也有简单直接的操作方法。就是以同样的比例退还投资金,作为公司削减资金。同样比例的减少也不会影响各股东的实际权益。
但是公司注册资金减少,不利于公司形象,有些项目要求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能少于一定份额,所以这种操作方法也要慎重使用。
四、以公司、合伙人企业的形式参与股票(重点推荐)
建议股东以公司或有限合资企业的形式参加股票
就股息而言,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就有双重课税。也就是说,公司缴纳附加值后分给股东的,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以有限公司或有限合资企业的形式参与股票,不仅可以减轻自然人股东的风险,还可以在国家税收洼地注册有限公司和合资企业,还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压力很小。
以有限公司为例,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不是为了分配实际资金,而是为了进行更多的投资。如果自己的股东以投资为目的取钱,就不要以个人身份分配利润,可以避免以公司形式重复征税。而且,如果你在开花,
生财税园区注册有限公司,还可以享受返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返还比例为地方留存的50%-80%。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例:
这个情况下不会涉及交企业所得税,很多时候被用以作为持股平台。倘若此平台设立在花生财税的园区,那么可以将综合税率降到8%。
五、调整公司商业模式,将业务分流(重点推荐)
调整商业运作模式,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原公司在这家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原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开票给原公司,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总体税负。
举例来看这种模式下个人独资企业最终承担的税负:
假设在园区注册成立零售型个人独资企业,年应纳税额为300万,则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300/(1+1%)*1%=2.97万元
附加税:2.97*10%/2=0.15万元
个人所得税:(300-2.97-0.15)*0.2%=0.59万元
实际总纳税额:2.97+0.15+0.59=3.71万元
实际税负率:3.71/300*100%=1.2%
综上所示:同样的300万,如果以公司分红的形式分给股东,则需缴纳60万元的税费,如果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分给股东,则需缴纳3.71万元,实际税负大大降低。
股东想要从公司拿钱,有很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法,但在降低综合税负的同时,一定要保证税务筹划的合规合法,切勿捡了芝麻丢了西瓜。